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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首例!陳怡君涉貪455萬抗告成功 高院打臉地院裁定交保100萬、科技監控

    2025-09-12 12:15 / 作者 侯柏青
    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交保百萬。廖瑞祥攝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和綽號「饅頭」的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貪污455萬元日前遭士林地院裁定延押,兩人抗告到高院。高院合議庭破天荒提訊兩人到庭,評議後認定沒有串證新事由,認為原審認定有誤,罕見自為裁定陳怡君交保100萬元、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至於張惠霖則交保50萬元;兩人均需科技監控,但只需每天辦理手機報到。全案不得再抗告。

    由於本案成為司法實務界首例,高院受命法官林孟皇今天當庭宣示合議庭裁定內容,並解釋裁定理由。

    根據裁定主文,高院合議庭評議後撤銷士林地院羈押裁定,改裁定陳怡君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報到8個月;張惠霖50萬交保、限制住居,另限制出境出海及接受電子報到8個月。依照合議庭禁令,兩人必須在每天晚上6點到10點之間,以個案手機向科控中心辦理電子報到。

    林孟皇指出,本案為司法首例,他當庭解釋,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起訴後推定已經完整保全證據,除非被告起訴後還發生勾串證人的新事實,否則,原則上法院不得再依職權認定有無串證之虞。林孟皇解釋,本案已經沒有串證羈押事由,原審裁定收押及禁止接見通訊有違誤。

    林孟皇解釋,合議庭認定陳怡君仍有逃亡之虞,但有羈押原因未必有羈押必要,可以用其他替代處分避免逃亡,因此原審認定的羈押必要性也有違誤,本案無羈押必要,可用限制出境出海來替代。

    林孟皇表示,本案為首件高院自為裁定(交保),由於司法實務界少見,將面臨到一個實務運作問題,就是如果限制出境出海時間屆滿,若要境管或做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究竟要由高院或地院來做?合議庭也認定應該交由原審來處理,這部分會在裁定理由一併敘明。


    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右)獲交保。廖瑞祥攝


    檢方查出,陳怡君擔任北市議會第13屆、14屆議員,張惠霖從2020年間起擔任其公費助理,兩人利用洪于涵、賀璽及張家蓉等3名親友當人頭詐領助理費384萬8568元,張惠霖將錢漂白後存入親友帳戶支付房租及買股票。檢方另查出,品嘉營造董事長胡偉良、及其關係企業品喜建設總經理高明義,以顧問費名義按月匯款至張惠霖戶頭,共行賄70萬5894元,陳怡君則協助向北市府關說施壓,加速建照等品項的申請進度。

    檢方6/3起訴兩人並移審法院續押3月,士院日前開延押庭後,認為兩人只坦承詐領助理費,但陳怡君仍否認洗錢,也不承認向建商收賄有對價,認罪只有認一半。

    合議庭審酌兩人知法犯法,且在偵查初期均否認及迴避案情,雖然趕在偵查終結前認罪,但供述仍和其他共犯不一致,加上陳怡君等人也曾教其他共犯怎麼應付檢調訊問,羈押原因仍未消滅,日前裁定兩人自9/3起延押2月,

    陳怡君、張惠霖不服向高院提抗告,高院今天破天荒提訊兩人出庭訊問,而陳怡君著囚服出庭臉色憔悴,由於高院對於起訴後的羈押多採書面審,特地開庭提訊的情況較為罕見。而高院今天的舉動,似乎已為交保預先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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