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蘇姓櫃姐悶殺2子女,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侯柏青攝
沉迷吸毒的蘇姓櫃姐在摩鐵後悶殺一對兒女,一審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她上訴後痛斥一審全面偏袒檢察官,還用「家屬原諒」為由要求改判30年,高院認定蘇女嘴巴上稱「一心求死」,行為上卻持續爭辯幾年的刑度差距,「你仍可自由呼吸,但孩子卻沒了生命」,高院判決仍維持一審刑度。蘇女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確定。
調查指出,蘇姓櫃姐育有9歲女兒及6歲兒子,她失業後,去年5月間帶小孩投宿摩鐵,卻連續施用毒品,5/14凌晨還讓姊弟喝下混有安眠藥的水,用枕頭輪流悶殺兩個小孩。蘇女閨密來探視3人時,才掀出這起殘忍的殺童案。
一審國民法庭認定,她非經濟困窘而犯案,而是心情低落想輕生,她主觀認定「孩子是自己的,有權殺死」,且長期施用毒品放任負面情緒,悶殺喝下安眠藥無力抵抗的孩子,因此重判無期徒刑。
檢方未上訴,原本高喊「一心求死」的蘇女卻上訴求輕判,還主張一審審判長教育她的律師「其實國民法官的審理就是一場秀,一場表演,你怎麼表演、你怎麼動人心弦,我就說檢察官會越來越撼動人心,但是你們要表演到感動人心。」她和律師團認為,一審拒絕律師聲請「量刑前社會調查」、「傳喚鑑定人」,也駁回學者專家陳述意見等,審理極為偏頗。
蘇女也主張,一審審判長舉一起殺子自殺的判決(該案經合議庭判處死刑,上訴改判無期徒刑)不當誘導國民法官形成心證預斷或偏見,判決明顯錯誤。她也認為,自己是單親媽媽,是因為對小孩的占有慾太強,以及施用毒品等原因,怕自己輕生後,小孩會被虐待,才起心動念悶殺帶走小孩。她強調,父親和姐姐都願意原諒,希望高院改判最長的有期徒刑,同時定出執行刑30年。
高院在判決書中指出,一審審判長沒有誘導問題,只是提醒蘇女和律師團注意「檢察官強大的法庭訴訟能力」,而且,雖然一審審判長有舉出死刑案例,但沒有不當誘導心證,且國民法官是判無期徒刑,足見國民法官自有判斷,蘇女是因為「臆測」產生誤解。
高院也認為,蘇女主張單親、吸毒及經濟壓力試圖輕生、「謀與小孩同死」等主張,原審都已經審查過,不足以作為上訴減刑的辯解。蘇女當時讓小孩喝下藥水,是為了更容易實現殺人犯行,確保殺害兩人;而且蘇女在犯案期間不斷吸毒,目的顯然是為了「強化殺人意志」。高院指出,即使蘇女主張父親和姐姐原諒,但兩人僅出具書狀,無法確定為本人,況且蘇女弟弟也未原諒她。此外,新北市政府也提出獨立告訴,新北市府告訴代理人明確陳述「子女不是父母的資產,蘇女身為母親有保護教養孩子的義務,不僅沒有善盡義務還背棄孩子對她的信任…懇請從重量刑。」
蘇女殺害兩名幼子,原審判她2個無期徒刑,但依《刑法》規定,只會執行一個無期徒刑。
高院痛斥,蘇女只是有限期間暫受行動拘束,判無期徒刑入監25年後就有機會假釋,她上訴求判30年,應該是希望服刑15年後就有機會出獄。此外,她聲稱想輕生,迄今卻爭辯幾年的身體自由,反觀兩個無辜孩子已經永久終結生命。高院認為,蘇女上訴求輕判無理由,據此駁回。蘇女再上訴最高法院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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