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舉辦打詐成果發表會,行政院長卓榮泰逐一檢視偵辦成果、聽取簡報,並慰勉第一線同仁辛勞。資料照。調查局提供
為了加強打擊詐欺犯罪行為,並有效填補被害人所受財產損失,行政院今(11/13)日正式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此修正草案由內政部負責統籌研議,法務部就懲詐面進行修正,經多次審查會議及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後,最終於行政院院會獲得通過。主要修正重點包括提高法定刑責、強化被害人損害填補機制及新增量刑參考標準。
提高法定刑責 嚴懲高額詐欺犯罪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現行條例第43條的刑責評價已不足以遏止犯罪行為。本次修正將詐欺犯罪造成的財損金額門檻由新臺幣500萬元調降至100萬元,並新增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的刑責規範。此外,若財損金額達1億元以上,將適用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同時修正第44條第2項,規定詐欺犯罪案件均適用獨任審判,以加速審判進程並提高司法效率,達到嚴懲犯罪的目標。
促進被害人損害填補 提高自首減刑誘因為促使詐欺犯罪行為人主動填補被害人損害,本次修正第46條及第47條,明定行為人在自首或首次自白後的6個月內,須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的全部金額,方可享有法院裁量減免刑責的可能性。此舉旨在透過減刑誘因,加快填補被害人損害的效率,保障民眾權益並減輕司法資源負擔。
新增禁奢條款 作為量刑參考標準修正草案新增第50條第2項,針對詐欺犯罪行為人在未償還被害人全部損害或支付調解金額前,如仍享受超出一般人生活水平的奢侈情形,將作為法院量刑時的重要考量因素。此舉旨在維護社會公平及國民法律感情,確保行為人不再以奢華生活挑戰法律底線。
此次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通過後,法務部將積極推動後續立法程序,加速完成修法工作。同時,檢察機關也將持續加強偵辦詐欺案件,向上溯源追查犯罪所得,並落實罪贓返還機制,以全面打擊詐欺犯罪行為,保障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