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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閉少年弒母一審重判! 他上訴哭問:我是天生的嗎?律師嘆國民法官「不理解」

    2025-11-05 19:21 / 作者 侯柏青
    涉嫌弒母的陳姓少年,一審國民法官判19年10月。侯柏青攝。
    有自閉症等多重障礙的18歲陳姓高職生,去年和母親有齟齬,憤拿水果刀弒母20多刀致死,一審國民法官判19年10月,檢辯上訴。高院今開庭,鑑定醫師坦言他無法「同理」及適應社會,陳生哭問「我為什麼會這樣?這是後天還是先天的?」律師則大嘆,本案國民法官不能理解自閉症面對挫折的反應,遑論他是多重障礙,時而情緒會大到「像吸毒者拿不到毒品」,盼二審能從輕量刑,陳生則爭取判17年,該數字令人摸不著頭緒。

    偉大母親獨力照顧自閉兒

    調查指出,陳母獨力扶養患有自閉症等多重障礙的兒子陳生,自小呵護備至,不但帶他接受早療,還請居服員照護,但陳生去年因「做巧克力」、「領錢」等生活小事累積情緒。而他就讀高職即將畢業,數次和母親談到讀大學、打工的事情,陳生認為,母親經常裝傻不回答,不然就是喊「不知道」,他開始生悶氣。

    他在去(2024)年6月1日上午,又想和母親討論升學問題卻被拒,情緒一夕爆發,陳生彎進廚房拿水果刀闖到母親的房間,朝陳母的頸、腹及頭部猛刺多刀,20分鐘後,陳生自行打電話報警,陳母送醫不治,他則泰然自若。陳生供稱,母親也有攻擊他,最終承認犯罪,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全案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

    一審國民法庭根據精神鑑定報告的結論,認為陳生有辨識違法責任能力,雖然有自閉症等多項障礙症,但陳生「應該可以理解行為的不當」,加上沒有受到虐待等外在環境因素,其犯案動機顯然是他「內心的怨懟和偏執」。合議庭認定,陳生不符合《刑法》第19條及59條的減刑要件,但考量他有機會復歸社會等,判處19年10月。檢辯都上訴高院。

    每年4月2日是「世界提高自閉症意識日」。路透社資料照片

    醫生談社會適應,陳生偷流淚

    高院今天開庭傳喚鑑定醫師、八里療養院司法精神病房主治醫師林佳亨作證。

    林佳亨證稱,陳生雖然是自閉症,但屬於30%沒有智能不足的那一塊,而且陳生早期可以自我照顧。但他也解釋,孩子從7、8歲起,會學習社會化、調節情緒等,即使陳生在小學能和旁人正常相處,但一但升上國、高中,很可能看不懂別人的表情或無法理解別人的譬喻,而且,他也有反社會人格和注意力不足、過動問題,情緒比一般人更為激動。

    他描述,陳生有人格形成上的扭曲,行為衝動時,也可能對學校生活產生影響,「在行為辨識上,他好像知道不能殺人,但衝動一來時,不一定能控制,由於無法準確定錨,所以報告只能寫得矇矓….」他解釋,神經發展障礙症,包括自閉、亞斯伯格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等症狀,腦功能都是沒辦法逆轉的…

    林佳亨在講解陳生病情時,陳生邊聽邊摀面,被告席上沒有衛生紙,他偷偷用手和衣袖擦去眼淚。

    陳生的委任律師則問醫師,這樣的對象是不是難以接受通則和慣例的改變?就是固著性?他們碰到這種情況會引發的情緒反應是怎麼樣?

    林佳亨說,陳生年幼的時候有接受早療,「否則不可能坐在這裡,還算可以回答問題」,但鑑定時也發現,陳生也曾無法融入學校而直接逃學。為了說明無法同理,他舉出國外案例,曾有一個智商正常的自閉症少年,某天找鄰居到家裡拍妹妹的裸照,爸媽發現後,禁止他把鄰居帶到家裡,他後來竟將妹妹帶到鄰居家後性侵。林佳亨解釋,少年的理解是,沒有人告訴他不能把妹妹帶去鄰居家,他認為這和父母交代的是「兩件事」,由此可證,這類病人無法用暗示、同理去理解事情,社會適應也有很大問題。

    母子示意圖。取自photo AC圖庫

    他問「我先天的?」醫生說了

    陳生臉部扭曲的聽著鑑定醫師的話,隨後露出困惑表情,他摀臉問說,「我是一種不能適應的障礙嗎?對不起。我這種病是後天的還是先天的?家庭教育、學校霸凌、媽媽遇到問題打罵我,這會影響到我嗎?我今天為什麼會這樣?」

    林佳亨溫和地對陳生說,「你早就該問了,你是先天性的自閉症,就是1000人可能會出現的那一個,而自閉症中,有人格障礙又占一半,很不幸的,你剛好又是那一半。但是,有些性格養成是後天的,有些是移轉,像媽媽也或許有情緒調整困難,這是她在社會上生存辛苦的一面,其實,媽媽也很痛苦….」

    他對陳生說,「性格受到家庭和社會環境的影響很大,你當時在媽媽、外公、學校方面,是不是有很多地方無法好好地說話,你也不喜歡媽媽一邊兼差一邊照顧你,因為調整不好,你還去住院?」陳生聽著醫師的話,面露痛苦表情,但答不上話。

    法官問陳生有什麼意見,陳生說「想要出去和外公、外婆見面,他們願意關心我,希望跟他們聊個天,外公在案發時有寫信給我,但我想,這件事情還有個檻…」法官問他想被判多久?陳生希望判輕一點,判17年。不過,根據《太報》觀察,陳生似乎不太能理解法庭活動,往往要律師一再確認告知,他才知道要接話,因此他為何吐出「17年」,檢辯也一頭霧水。

    陳母帶兒子接受早療。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委任律師:刑罰非最佳選擇

    陳生的委任律師表示,尊重他的「17年」說法,但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委任律師認為,依據醫師說法,陳生雖然不符合《刑法》第19條(責任能力)的減刑條款,但醫生也認為,陳生的身心是否能符合法律上的「顯著能力」,不是醫生所能判斷的,是要由法院決定。

    他強調,陳生除了這些障礙,又有強迫症和相關適應症,他犯案時18歲,代表這病已經跟他18年了,不是案發前才確診的。

    他說,現今的醫療和法律認定有落差,雖然一審國民法官認為沒有責任能力減輕的問題,但陳生的情緒確實比一般人脆弱,還合併注意力不集中、過動、自閉的問題,這都是先天影響,陳生在大腦杏仁核、皮質比一般人不足,即使可以經由後天治療,但只能「不要太快變壞」,不可能變好。

    而且根據醫生的說法,這病有一半是「天生的」,人格養成是後天,家人的行為效應也會帶給他影響。

    律師感嘆,「相信媽媽已經非常努力、很認真在照顧他,但或許沒辦法做到完全…因為自閉症原本就有嚴重的固著性,加上他的情緒控制比一般人薄,情緒有時會大到像吸毒的人拿不到毒品,相信他也很痛苦,對小事情的情緒反應很大,一直積累著,殺人是不對的,他不是完全不知道。」他話鋒一轉表示,不過《刑法》第19條存在的意義,就是防止這類情形存在,因此,就算不依照這項條文減刑,也應該在《刑法》第57條斟酌。

    律師說,「《刑法》是為了可以理解意義的人而存在,無法理解的人,用刑罰並不是最佳選擇。」

    律師認為,國民法官未理解陳姓少年的自閉症。侯柏青攝。

    國民法官不理解自閉症?

    他進一步解釋,《國民法官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的規定國民法官存在的意義,國民法官是為了提供職業法官更好的想法而存在。「但國民法官真的有達到功能嗎?本案剛好可以凸顯問題,身為職業法官,平時不一定有機會了解自閉症,反而是身為素人的國民法官有機會接觸到,因此,國民法官更應該發揮功能,但本案的國民法官顯然不能理解自閉症,也不知道自閉症面對挫折時會出現什麼反應?此外,他還有多種精神障礙適應症,矛盾的是,本案判決卻忽略這些,嚴重影響被告的罪責。」

    律師沉重地說,陳生犯案時雖然18歲了,但根本沒達到成年人的身心狀況,他沒有前案,已經構成「從輕」的理由,國民法官為什麼不採信?我們從判決看不到任何明確的理由。「陳生涉嫌殺害直系血親,刑度加重二分之一,可以從15年判到死刑,他在人生中第一次犯罪就這麼嚴重,但他依然是首度犯罪,刑度可以一次拉到19年10月這麼高嗎?高院法官真的要深入思考這件事,詳細審酌所有的因子,給予相應的刑度。」

    合議庭法官凝神靜聽律師的說詞,陳生臉上面無表情,他喃喃自語地告訴合議庭,「直到犯案前一天,我一直想跟媽媽『和諧相處』,我不知道是誰的問題,我也沒想到衝動了,就變這樣子…我現在有看精神科了…」

    合議庭宣布全案辯論終結,定12/3上午10點宣判,審判長許永煌問陳生要聽判嗎?他用力點點頭說「我要聽」。

    面對這件「情、理、法」各項因子糾結的弒母案,牽涉到責任能力的認定,又必須受限於《國民法官法》的上訴限制,高院合議庭會做出怎樣的決定,頗令外界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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