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已退休的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在任職期間,涉嫌冒用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使用無案號案件、或自己承審案件,輸入不實的查詢案號、用途,偷查與審判無關的高院同事、房客及妻子的主治醫師個資共計134筆,最後被監察院彈劾,還被民眾告發,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陳貽男涉犯偽造文書罪,考量他坦承犯行,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2萬元。
司法官訓練所17期結業的陳貽男,1993年擔任高院法官、2009年至2021年9月擔任高院庭長,2012年1月16日退休。2007年妻子因跌倒受傷送台大醫院治療,最後因為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貽男為此還對台大醫院索賠,一審判台大賠償60萬元,二審改判免賠,陳貽另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免賠,陳不服提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陳貽男在任高院法官、庭長期間,被控為了滿足其窺探他人隱私的需求,自2009年2月起至2011年9月2日止,利用擔任審判業務時,假藉職務上的機會,利用司法院配發個人帳號及密碼,或冒用他股法官承審案件,透過公務電腦,違規登入戶役政電子閘門、公務監理車籍查詢系統、聯合徵信、入出境、票據信用等系統,查詢高院同事、房客、配偶主治醫師等134筆私人資料。
2012年3月6日,監察院通過彈劾,將陳貽男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事後也有民眾告發陳貽男利用他股法官偷查個資的行為涉犯刑事不法,因此向台北地檢署告發。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傳喚陳貽男到案,陳貽男在偵查中坦承不諱,檢察官調旦後認為其涉犯刑法213條、220條第2項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審酌被告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因此給予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