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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慶京不贊成京華城申請容獎?鼎越前高層認了「挨罵1小時」

    2025-10-14 18:05 / 作者 白廷奕
    前鼎越開發執行副總張嘉文。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指控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以顯不相當的回饋條件,讓威京集團取得價值約121億元的容積獎勵,涉及圖利。不過,前威京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執行副總張嘉文今(10/14)天證稱,京華城光要完成容獎條件,粗估就要花上5、60億,也說沈慶京從沒贊成過要用這個方式取得容獎,為此,他還被沈慶京找去臭罵1個多小時,沈慶京還飆「我還少拿6.91%,你要賠給我啊?」

    檢方指控,柯文哲涉嫌收受沈慶京賄賂,指示北市府官員放水京華城案,讓京華城公司違法取得容積獎勵;沈慶京則另外涉嫌買通應曉薇,讓她和助理吳順民施壓北市府官員。不過4人都否認犯罪,其中,沈慶京堅稱不曾行賄,強調他自始至終都主張,北市府應把永久保障的「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還給他,而非如本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

    根據北市府與京華城的協議書,京華城案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3項目申請容積獎勵。其中,「韌性城市」項目要求京華城取得「鑽石級綠建築標章」,且須認養西南側復盛公園50年;「智慧城市」項目要求京華城取得「鑽石級智慧建築標章」,且須設置充電停車位及電池交換設備;「宜居城市」項目則要求京華城取得「耐震標章」,提供公共服務或公共空間永久使用權,並整修道路及人行道鋪面。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京華城案出庭。白廷奕攝

    台北地院今(10/14)日傳喚鼎越開發公司執行副總張嘉文出庭作證,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廖威智掏出鼎越公司的內部估算。數據顯示,鼎越若要完成復盛公園改造和認養,估計要6千萬以上,充電停車位及電池交換設備則要5870萬元以上,整修吉祥路和東寧路面也要5500萬元以上,至於完成3個標章的成本,則是達23億元以上。

    張嘉文表示,他沒有看過這個估算表,但因為物價都會上漲,「個人覺得一定比這個更高」。他解釋,光是充電停車位和電池交換設備,設置一個快速充電樁就要3、400萬,慢充也要約50萬,從協議書的要求來看,至少也要做到千部以上。張嘉文還說,當時他推估,京華城整體興建成本就要250億元,若要完成容積獎勵條件,至少也要5、60億元。

    2018年,北市府都委會第721次會議審議,認定京華城容積率為560%,且「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為一次性保障,予以刪除。張嘉文表示,如果北市府沒有刪除,不算容積移轉部份,換算起來,京華城容積率應該是678.91%,而且還不須完成這些容積獎勵條件,額外付出成本。

    張嘉文也解釋,沈慶京的認知,就是樓地板面積本來就是他捐地取得的,是永久保障,現在卻又要花那麼多成本,而且受限於法令,北市府最高還只能給予20%容積獎勵,因此,對於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沈慶京從頭到尾沒有贊成過。」

    張嘉文說,他剛接手處理京華城案時,和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一起去找沈慶京,沈慶京當面罵了他們1個多小時。他推測,京華城公司董事長陳玉坤,應該是先他一步被沈慶京罵過,也說他記得很清楚,沈慶京當時還罵「我還少拿6.91%,你要賠給我啊?」(560%增加20%為672%,相比沈慶京主張的678.91%,少了6.91%)

    前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資料照。廖瑞祥攝

    有趣的是,對於張嘉文這段證述,檢辯有截然不同的解讀。檢察官指出,張嘉文的證詞顯示,都委會後來審議的「容積獎勵20%」與「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是同一件事,沈慶京才會說出「少6.91%」;廖威智則認為,張嘉文、陳玉坤等人被罵完以後,京華城公司還是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容積獎勵,可見沈慶京尊重各公司的獨立決策,沒下指令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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