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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投書總長子弟兵辦京華城干擾言論自由 刑泰釗:嚴重誤導視聽

    2025-09-09 19:15 / 作者 呂志明
    檢察總長邢泰釗。資料照。呂志明攝
    近日,署名「倫敦大學伯貝克法律學校博士」的施威全投書媒體,指控檢察總長邢泰釗破格提拔的檢察官偵辦柯文哲案,並質疑辦案有政治顏色,還說自己因評論京華城案相關法律問題而遭檢察官傳喚作證,並批評傳訊過程中的提問「無厘頭」、干擾其言論自由。對此,最高檢察署表示,該文嚴重誤導視聽,台北地檢署則強調傳喚證人乃依法進行,並具合理性。

    檢察總長邢泰釗也表示,他從未曾接觸或參與施威全所述的相關事由。最高檢察署也表示, 檢察官為獨立辦案的專業人士,其執行職務時依法全程錄音錄影。若有違法或失職情事,民眾可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也歡迎提供具體證據以昭公信。

    而針對施威全投書提到他在京華城偵查過程出庭作證一事,北檢則指出,檢察官在偵查中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依案情需要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以釐清事實及犯罪構成要件。

    北檢表示,當檢察官在在京華城案中,檢察官發現沈慶京與其公司楊姓法務長聯繫時,楊姓法務長曾提及欲拜託施威全撰寫文章。施威全隨後於媒體發表評論文章,內容涉及容積率問題。此情節與案件不法行為可能相關,因此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以證人身分傳喚施威全進行調查。

    而依照京華城起訴書記載的內容,2024年6月30日沈慶京與威京集團法務長一段通話:「(沈)有關那個,監察院胡說八道的,你們分析的,有道理,什麼時候新聞會慢慢出去?(法務長)施威全他願意幫我們寫兩篇去,專攻這個東西,第2,他的膽識阿,敢批判監察院」,而1個半月後,施威全果真在某媒體發表「容積獎勵本質就是圖利,關鍵在有無故意違法」。

    最高檢察署及台北地檢署皆強調,司法偵查程序須依據客觀證據進行,並呼籲各界避免不實揣測及渲染。同時提醒民眾,如有具體違法事證,可依法提出檢舉或公開,以維護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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