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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掀京華城案有「長官壓力」!都委會委員嘆:若再來一次,我打死也不會審這案子

    2025-09-09 13:40 / 作者 白廷奕
    京華城案,前都委徐國城。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今(9/9)日審理京華城案,傳喚時任都委會委員徐國城出庭作證。根據訊問筆錄,徐國城曾證稱京華城案有「長官的壓力」,指時任副市長彭振聲主持都委會「做他的結論,忽視反對意見」,還表示主席若自己決定,委員「形同幫主席背書。」辯護律師今日問他「既然是背書,為何還甘願做委員?」他回應,坦白說再給他一次機會,「我打死也不會來審這個案子。」

    檢方調查,柯文哲涉嫌圖利京華城,指示彭振聲、時任都發局長黃景茂等下屬放水京華城案,而2020年10月12日專家學者諮詢會議上,徐國城曾提反對意見指出,京華城案不是都市更新地區,卻引用都更相關辦法爭取容積獎勵,合法性「宜再釐清」,也質疑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所承擔的義務大多可以提高京華城基地價值,卻沒有針對周邊的公益性作額外供給。

    柯文哲交保後今(9/9)日出庭。廖瑞祥攝

    檢方也指出,彭振聲主持都委會第775次會議時,不顧委員反對意見,逕行裁示京華城案組成專案小組,詳細討論容積獎勵項目,由徐國城委員擔任召集人。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前,都委會執行秘書劉秀玲及幕僚小組撰擬初研意見,建議京華城公司參考台北信義區D3街廓案,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土管條例)第80條之2爭取容積獎勵,卻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施壓。

    北院今日傳喚徐國城出庭作證,由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行主詰問。鄭深元指出,都委會第775次會議上,徐國城曾發言贊同組專案小組,徐國城則解釋,因為在都委會第765次會議時,京華城公司認為權益受損,就想申請容積獎勵,他認為不妥,但到了第775次會議,京華城公司有提出相關回饋項目,訴求比之前合理,才會認為京華城案若要進行下去,就組專案小組細緻討論。

    徐國城證稱,2021年3月18日,都委會第1次專案小組開會時,委員針對京華城案合法性作討論,當時法務局代表指出,依相關組織規程,都委會職掌不包含「創設容積獎勵制度」,但可提「建議」,他認為講得很模糊,後來聽都發局代表發言,表示本案有合法性,因此,專案小組後續才會以本案合法為前提,繼續討論京華城申請容積獎勵項目的實質內容。

    鄭深元疑問,都委會不用確認審議案件的合法性?徐國城則回應,就他認知,合法性不該是由都委會來判斷,而是應該由都發局或都委會幕僚小組來把關。他表示,到了2021年7月1日都委會第2次專案小組開會,就沒有再討論合法性問題,因為他認為,如果京華城案不合法,都發局不會送案進都委會,還讓程序一直走。

    指京華城案有「長官壓力」
    鄭深元提出一份筆錄,指徐國城接受廉政署訊問時,曾表示都委會「形式上是合議制」,但如果主席不接受委員意見,逕自作決定,委員「形同幫主席背書」,還表示就京華城案來說,彭振聲主席「就做他的結論,忽視反對意見」。

    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資料照。廖瑞祥攝

    沈慶京辯護律師徐履冰接力質疑,「既然是背書,為何還甘願做委員?」徐國城回應,坦白說,再給他一次機會,「我打死也不會來審這個案子。」他表示,都委會主席的裁示,委員未必完全認同,但即便有不同意見,也未必會提出來。

    此外,徐履冰也質疑,徐國城曾在訊問時證稱,他認為京華城案是有「長官的壓力」才送進來,因為跟其他案件比較起來,「排程特別快」。他還曾說,後來都委會幕僚就不敢再提土管條例第80條之2,在寫初研意見時也變得比較保守,「顯然是有長官的壓力」,更稱「市府一開始就要幫京華城取得容積獎勵。」

    徐履冰認為,從都委會第775次到第783次會議,中間間隔達9個月,這對徐國城來說算快?徐履冰也質疑,徐國城認為有「長官的壓力」,沒有實質依據佐證。

    徐國城今天在法庭上表示,他指的是,在京華城案前階段,京華城公司迅速提了幾個方案,都發局馬上就幫他們釐清,並送都委會審議,這段時間排程特別快;至於「長官的壓力」,他承認不知道所謂的「長官」到底是誰?但他在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上,曾建議京華城公司,可以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之2規定,繳納「容積代金」以爭取容積獎勵,「但這個建議到了都委會大會,就沒有再被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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