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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受難者家屬書中指「台奸」挨告 北院判免賠

    2025-09-06 10:56 / 作者 中央社
    228事件受難者家屬王克雄。陳品佑攝
    228事件受難者家屬王克雄於書中指稱已故律師陳逸松為「台奸」,陳逸松女兒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回收、停賣、銷毀書籍並賠償慰撫金200萬元,北院日前判決予以駁回,可上訴。

    王克雄是日本首名台灣籍檢察官王育霖之子,王育霖於228事件爆發前後遭不明人士帶走,下落不明,王克雄立志接續父親對司法改革與維護人權的期待,持續為228真相奔走。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陳逸松的女兒主張,父親於民國89年間病逝,王克雄於111年至113年間陸續在媒體發表文章、出版書籍及舉辦新書發表會,指其父親為「台奸」等語。

    陳逸松的女兒認為,王克雄明知其父親未提供情報或陷害台灣民主菁英,仍散布不實言論,已損害父親的名譽及遺族權利,請求移除文章,停止銷售及回收與銷毀書籍,並在媒體、出版社網頁張貼本案判決書,及給付精神慰撫金新台幣200萬元。

    王克雄答辯表示,他的文章與著作是依據眾多文獻資料及相關資料,並經合理查證後,發表對陳逸松於228事件中角色及責任的研究報告,涉及公共利益,並非主觀虛偽、杜撰或未經查證,也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

    北院審理後認為,王克雄的言論基於史料及與陳逸松有關的文章,就其對歷史文獻的解讀方式,而發表的主觀評價,並非憑空捏造,難認具侵權行為的違法性。

    北院認為,部分言論指「台奸」等語,雖屬意見表達,縱使用語令人不快,但涉及國家主權、兩岸政治,屬可受公評之事,難認僅因其對史料的詮釋角度與他人相異,即認侵害陳逸松的名譽權及遺族權利,判決駁回,本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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