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示意圖。本報繪製
陳姓男子日前以一本帳戶3到6萬元不等的報酬,將銀行帳號和提款卡租給詐騙集團使用,被士林地方法院依幫助洗錢罪判刑3月。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願意賠償被害人,給予他緩刑3年恩典。沒想到事隔1年,他又「升級」當起詐團車手,結果又被抓包,判刑1年2月。士林地院考量,陳男被判刑後未心生警惕,故意再犯他罪,今(9/4)日裁定撤銷緩刑。可抗告。
判決指出,陳男2022年7月間,以一本帳戶3到6萬元不等的報酬,將銀行帳號和提款卡租給詐騙集團使用。詐團利用他的帳戶,向民眾宣稱訂房設定有誤,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成功騙取3名被害人共25萬元。警方依據被害人報案,循線查獲陳男犯行。
承審案件的士林地院認為,陳男貪圖不法利益,任意提供多個金融帳戶,放任他人作不法使用,助長詐欺犯罪風氣,嚴重危害財產交易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實屬不該,但念及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與到庭的2名被害人都調解成立,願每月分別支付5千元給被害人作賠償,認為陳男已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僅判刑3月,並給予緩刑3年的恩典。
想不到事隔1年後,陳男還學不乖,竟「升級」當起詐團車手,與不詳人士共組詐騙集團,在網路上張貼不實投資廣告,宣稱只要下載APP,就能炒股獲利翻倍,等到有民眾誤信上鉤,詐團就派陳男冒充公司專員,前往與民眾面交收款,陳男則保留贓款1%作為報酬。
詐團藉此成功騙得20萬元,陳男原本還要向另名民眾收取230萬元,結果在面交現場遭員警當場逮捕。彰化地方法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並非詐團主導角色,僅有國中畢業,又育有1名小孩,依《刑法》加重詐欺罪、偽造文書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合併判處陳男1年2月。
至於原判陳男緩刑的士林地院,則認為他遭判刑後,並未心生警惕,在緩刑期間再故意犯罪,並受有超過6個月有期徒刑的宣告,認定緩刑無法達成原本預期的矯正效果,今(9/4)日裁定撤銷緩刑。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