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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橋幼兒園餵藥案再議結果出爐 檢方仍以罪嫌不足二度不起訴

    2025-09-03 10:49 / 作者 呂志明
    板橋幼兒園家長日前到監察院檢舉新北市政府。資料照。陳品佑攝
    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於2023年遭家長控訴涉及餵食不明藥物及不當管教,引發社會關注。新北地檢署於同年7月偵結此案,因查無具體證據證明園方有餵食毒品或不當管教行為,對涉案園長及8名幼保員共9人作出不起訴處分。然而,38名提告的家長中有8人不服結果聲請再議成功,台高檢署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行偵查,不過檢察官仍認為罪嫌不足,再次對9名被告處分不起訴。

    有家長控訴,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某幼兒園園長、彭姓實際負責人及幼保員等9人,在2023年2月至6月間,涉體罰及不當管教13名幼童,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更指控園方將含有管制藥「苯氮二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簡稱 BZD)及含第4級毒品及管制藥成分的「巴比妥類藥物」(Barbiturates,包含苯基巴比妥Phenobarbital),放入彩虹色藥劑或彩虹杯子內,拿來餵食37名幼童。

    最後有38名家長控告該幼兒園園長及幼保員等9人,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286條第1項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罪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4項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4級毒品罪。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沒有具體證據證明幼兒園涉及體罰,同幼兒園的其他幼童也向檢方證稱,「老師不會打人」;加上將幼兒毛髮送交鑑定,也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成分,無法證明幼兒園有餵食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的「彩虹藥水」,將涉案園長、幼保員等9人不起訴。不起訴後有8名家長聲請再議成。

    新北地檢署在續查過程中,重新檢視相關證據,包括監視器畫面、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及受害者就醫記錄等。檢方指出,經調查局鑑定幼童毛髮,確認採驗前3至6個月內未施用「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此外,家長提供的尿液及血液檢驗結果亦顯示數值判讀為陰性或受干擾無法確定。

    檢方進一步交叉比對監視器錄影,未發現教師有不當管教或體罰行為。被告辯稱僅依家長委託餵藥單進行餵藥,並透過電子聯絡簿告知家長。至於拆除教室監視器的行為,被告解釋是為避免因立法院立法強制裝設監視器而增加維修成本,檢方認為此說法合理且可採。

    檢方指出,全案缺乏積極證據證明涉案人員有傷害幼童、餵食毒品或不當管教行為。幼童在偵查期間的陳述與家長先前所述內容不完全吻合,部分指述存有前後矛盾或受污染可能。此外,未能提供幼童異常傷勢的照片或診斷證明,加上查無涉案人員取得「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管制藥物的相關證據,因此認定罪嫌不足,再度對9名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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