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示意圖。資料照。侯柏青攝
時任北市環保局清潔工王建明,和同事高姓男子因細故吵架,高男夥同廖姓、李姓男子尋釁,王建明拿折疊刀刺死高男、廖男,一審國民法官重判24年,他上訴。高院今天開庭,律師團拋出震撼彈,主張3號國民法官開庭時「長時間處於睡眠狀態」,因此判決違背法令,要求傳喚2名證人,檢方則主張只要函調評議結果。辯方的主張直接挑戰國民法官開庭時的專注力,也創下《國民法官法》上路以來首例,合議庭會如何接招深受矚目。
調查指出,59歲男子王建明和時年56歲的高姓男子為台北市環保局「以工代賑」的員工,兩人自小就認識,但2023年間,兩人因工作細故吵架,高男於同年11/16凌晨帶著廖男、李男找王建明談判,高男身上帶著兩把水果刀,廖男則攜帶警棍防身。
沒想到,王建明亮出刀柄15公分、刀刃12.5公分的折疊刀,雙方互相砍殺,王男拿摺疊刀朝高男胸部刺入,另狠刺廖男大腿和臀部;事後3人均送醫,僅王男搶回一命,高男和廖男都因大量出血不治。一審由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王男抗辯自己是「正當防衛」,但合議庭從監視器認定他「手段凶狠」,今年2/21依兩個殺人罪各判他12、14年,合併執行24年。他上訴拚輕判。
高院今天開庭,王建明坐著輪椅出庭,辯方爭執王建明的犯意,認為他並非故意殺人,而且爭執犯罪部分事實(即監視器沒錄到的部分),辯方主張他當天衝下樓時,手上沒有握折疊刀。辯方建議法院應優先調查王建明是否具備就審能力,聲請讓他進行精神鑑定。
王建明聽不太懂國語,看起來身體孱弱,法官用台語問他意見時,他聽了半天才表示「沒意見」,而他也咕噥說「身體壞了了(身體不佳)」。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資料照。陳品佑攝
辯方指國民法官睡著 未直接參與法庭活動不過,辯方今天也當庭拋出震撼彈挑戰國民法官。
辯方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須直接參與法庭活動,即「直接審理原則」,但3號國民法官實際上「長時間處於睡眠狀態」,沒有實際參與法庭活動,無論判決評議結果如何,都違背《刑訴法》、《國民法官法》的事由,據此主張法院組織不合法,判決違背法令。辯方強調,會注意到這件事情,是休庭時聽到在場的法院相關人員轉述,因此聲請傳喚該名法院人員作證,辯方也要求傳喚在場聽庭的一名吳姓民眾作證,確認當天法庭上的所見所聞。
針對辯方的主張,檢方則強調,只要調取評議結果等物證確認即可。辯方則認為,3號國民法官有參與評議,就一定會有結果,因此,檢方聲請函調評議結果是「倒果為因」。
受命法官認為,辯方已經陳述3號國民法官有參與評議,其意見也會被其他國民法官聽取,3號國民法官既然能表達意見,當然是就他在整個訴訟程序中所聽到、看到的表達意見,和開庭有沒有睡覺沒有關聯。法官認為,辯方雖然替被告主張法院程序瑕疵,但證人的證言可能變動,客觀物證卻是鐵的事實,因此要追查審理、評議程序是否組織不合法,是否調物證就好?
但辯方仍堅持詰問證人,辯方表示,雖然3號國民法官有參與評議,但他畢竟是素人,不具備職業法官在法庭活動時必須「直接審理」的重要觀念,也不清楚在《刑訴法》裡的直接審理原則有什麼重要性,根本不知道睡著的嚴重性,由於他可能是事後翻閱證據才評議,並未直接參與法庭活動表達意見。辯方表示,法官應該要參與法庭活動,國民法官畢竟是素人…而且如果法院認為,3號國民法官已經在評議程序裡充分表達意見,那檢方就沒必要再聲請調查評議結果了,法院前後理由認定矛盾。辯方指出,會堅決聲請傳喚在庭的證人,就是因為沒有其他客觀證據可以證明這件事,才不得不傳喚證人。
受命法官聽取檢辯意見後,全案定於7/1上午11點10分續行準備程序,屆時將調查相關人證物證,當天也會召開延押訊問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