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侯柏青攝
前調查局北機站楊姓調查官2016年間搜索長虹建設時,盤中融券買1張股票隔日再融資回補,當沖交易獲利1222元;他又多次向股市主力鄧福鈞無息借款,他某日搜索群聯電子時,竟傳訊給鄧福鈞「不要碰IC設計」、「不要碰群聯」等。一審依圖利、洩密罪重判楊3年2月,洩密判6月定讞,圖利部分發回;高院更二審今天改認定楊涉及內線交易,改判1年6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檢方2016年間發動偵辦中信金控向長虹建設購買內湖土地等交易弊案,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在同年6/8執行搜索,楊確定搜索行動後,在6/8早上稿當沖,他先在9點27分以每股60元融券買進1張長虹股票,隔天早上10點34分再融資買進1張長虹回補完畢,但只獲利1222元就吃上官司。
不料,檢方又循線查出楊曾多次向主力鄧福鈞調頭寸,他案發前又向鄧福鈞借款110萬元填補股票虧損。他2016年8月5日支援同仁去搜索上市公司群聯,上午他傳訊息給鄧福鈞「不要碰IC設計」,鄧福鈞因為沒辦法確認是哪一家,反覆追問他「群?」(群聯)、「聯? 」(聯發科)或「不要碰群?」(群聯)、「不要碰聯」(聯發科),楊先回「不方便說」,最後才明確說,「不要碰群聯」。
身為主力的鄧福鈞技高一籌,他立刻放空群聯170張,直到搜索消息曝光後群聯大跌,他陸續回補,前後獲利875萬4526元。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楊利用主管事務圖利、洩密,共判處他3年2月,鄧福鈞涉犯內線交易判2年,而全案歷經審判,楊涉洩密部分判6月定讞。
高院更二審認定,楊買股票和身為調查官職權沒有關聯,即使有違法內線交易也不構成圖利,此外鄧福鈞放空群聯的回補交易,原審認定有誤;犯罪所得的部分,原審沒有扣除證券交易稅、手續費等成本,也有不當。
合議庭審酌,楊男是職司犯罪偵查的調查官,不該貪圖私利內線交易,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制度的資訊公開、公平性,影響一般投資人對證券市場公正、健全性的信賴程度,但審酌他的交易量只有1張,犯罪所得僅有1222元,情節輕微又坦承犯行,因此改判1年6月。
此外,合議庭認為,鄧福鈞曾另案違反《證交法》被判刑,他在該案二審期間又犯下這個案子,顯然沒有知所警惕,獲利也高達875萬4526元。合議庭審酌他偵審都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且透過投保中心和43名投資人達成和解,給付803萬6600元和解金,因此將鄧福鈞從2年改判1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