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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奢生活致公司受損11億 台中銀行前董座起訴求刑15年

    2024-06-21 11:40 / 作者 呂志明
    台中銀行前負責人王貴鋒。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中銀行前董事長王貴鋒,與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台中銀保經)董事長賴麗姿、極緻租賃公司負責人周哲男共謀,涉嫌公報私帳租用豪車代步、還租下私人飛機帶近百親友搭乘,甚至租用豪宅充當招待所,導致台中銀行及台中保經公司受損11億1872萬4527元,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將王貴鋒等7名涉案人起訴,同時對王貴鋒從重求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另外對台中銀行求處罰金5億元。

    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逾11億元公款過豪奢生活,圖為他租用的豪車。資料照。法務部調查局提供


    王貴鋒原為台中銀行(2812)負責人,當他擔任旗下子公司台中銀保金的負責人後,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同時自2014年起,以銀行及保經公司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賃Bentley Mulsanne、 Rolls-Royce Phantom EWB、Aston Martin Vanquish Zagato、M-BENZ S-Class aybach S600、M-BENZ G-Class AMG G63 等豪車供己私用,且在租期屆滿未將車輛過戶到銀行或保經公司名下,導致銀行及保經公司受損共2億5540萬1990元。

    台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挪用逾11億元公款過豪奢生活,圖為他租用的豪車。資料照。法務部調查局提供


    王貴鋒明知台中銀行沒有長租公務飛機的必要,縱使有員工出國洽公需求,搭乘商務艙比長租公務飛機節省約7-8成費用,即使包機也比長租飛機成本划算,王貴鋒想要擁有私人飛機,又不願自己出資,就找了極緻租賃公司負責人周哲男購入龐巴迪Bombardier Challenger 350型、機身編號N59978飛機。

    「超跑達人」周哲男。資料照。讀者提供


    為了掩飾犯行,王貴鋒再安排複雜租賃架構由台中銀保經或台中銀行,於2016年至2020年間,不僅須按月支出350萬元至800萬元不等基本運行費,每次飛行要再支出使用費,此期間共由台中銀行、台中銀保經支出33趟費用,每趟96萬元至960萬元間不等,致台中銀行受有支出基本運行費、使用費等,共4億1578萬元損害。

    其中25趟是非必要公務行程支出,包括:

    1、2018年農曆春節期間,報台中銀行330萬元費用帶一家五口去馬來西亞蘭卡威、吉隆坡過年旅遊。

    2、2019年農曆初二至初五,報台中銀行390萬元費用,帶一家五口及張姓秘書去新加坡過年旅遊。

    3、2018年暑假,報台中銀行930萬元費用,王貴鋒夫妻2人去美加帶2位未成年子女旅遊後回國。

    4、2019年暑假,報台中銀行930萬元費用,王貴鋒夫妻2人與2位未成年子女先送友人去日本,全家再轉美加另帶1位未成年子女,一家五口旅遊後回國。



    不僅如此,王貴鋒熱愛雪茄,還以台中銀保經公司名義,向周哲男的公司承租台北市某豪宅,充當公司招待所,然而豪宅1、2樓連通,周男無償供王貴峰使用2樓,另3樓又為王男實際控制公司所有,王再向保經公司公報私帳以裝潢1-3樓。同時又按月以保經公司名義向酒水公司租用酒水服務,供己或親友使用,導致保經公司受到7686萬2537元損害。

    由於王貴鋒平日常與周哲男有生意往來,部分交易沒有給周男合理利潤,為了補貼周男,與賴麗姿等人合謀,於2014年至2018年間,違背常規贊助周男的行銷公司舉辦卡丁車等賽事的廣告費,致台中銀行(包括台中銀保經)支出廣告費用共3億6780萬元的損害。總計王貴鋒等人的不合常規交易造成銀行及保經公司受到共11億1872萬4527元損害。

    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李秉錡、李冠輝、褚仁傑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查扣豪車Rolls-Royce Phantom汽車2輛、Aston Martin Zagato及Aston Martin Rapide 汽車各1輛、M-BENZ S600汽車1輛、M-BENZ S500汽車1輛、BMW740Li 汽車1輛、HARLEY-DAVIDSON重機2輛、紅酒162支、雪茄近千支、BREGURT 錶、ROLEX 錶、鑽戒、項鍊、手機、帳冊,凍結50餘個金融帳戶。

    檢察官在地毯式傳喚近百位搭乘私人飛機親友、數10位去過私人招待所的親友作證、指定鑑定會計師分析扣案紙本及電子帳冊、對扣案手機進行數位採證、函查相關帳戶分析不法金流軌跡、向公私部門函調相關文件等偵查作為,在今日偵結全案,認為王貴鋒、王的張姓秘書,賴麗姿,周哲男及其2名員工,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王貴鋒以大股東身分取得公司經營控制權,應建立並落實有效嚴謹的內控制度,卻為圖自己享受或滿足虛榮心,利用自己的職權或影響力,架空內控制度,從事奢侈行為,仍辯稱是公司業務必需,由公司報銷,此種傲慢心態,視公司治理於敝屣,視法律於無物,不處以重刑,難以矯正其犯行,為導正公司治理之樣貌,回復金融秩序等情狀,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億元。

    另外,台中銀行不思維護全體存戶或股東利益,改正形同虛設的內控制度,防免弊案於未來,也不願積極主動追償過去所受損害,消極以對,未將台中銀最佳利益置於最優地位,將可隨時撤換任何一席董事的王貴鋒利益置於最優地位,未見企業誠信文化改善及內控制度優化跡象,為求台中銀行永續經營,請求從重科予罰金5億元。

    不思維護全體存戶或股東利益,改正形同虛設的內控制度,防免弊案於未來,亦不願積極主動追償過去所受損害,消極以對,未將台中銀最佳利益置於最優地位,未見企業誠信文化改善及內控制度優化跡象,為求台中銀永續經營,請求從重科予罰金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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