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律師鄭兆宇酒駕撞死無辜用路人。資料照。呂志明攝
在知名法律事務所實習的準律師鄭兆宇,去年5月晚間參加事務所「迎新送舊」聚會時飲酒,清晨駕駛賓士車返家途中超速失控,結果飛車撞死待轉的高姓吊車司機,自己也昏迷受傷。台北地院國民法庭接手審理此案後,考量他「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且沒有同理被害家屬心情就迫使他們接受賠償金,審酌他沒有前科、更生可能性高等情狀後,重判他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
北院國民法庭指出,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確認鄭兆宇確有服用酒類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之犯行,考量本案被告「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且他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能同理被害家屬心情,還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另審酌然他的家庭支持系統良好,更生可能性高等情狀,因此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準律師鄭兆宇(左)由委任律師陪同至北院國民法庭出庭,他用傘遮臉不願受訪。侯柏青攝。
檢方查出,27歲的鄭兆宇去年5/5晚間,開賓士車和事務所同事到台北市光復北路「花滔廚房」用餐,將賓士車停放在停車格後,隨後又和同事搭計程車到忠孝東路5段「SING!GO」KTV續攤,翌日凌晨1點多散場後,鄭兆宇醉倒街頭。
根據監視錄影機的影像顯示,他凌晨5點3分從信義威秀攔計程車,凌晨5點19分抵達賓士車停放處後,立刻就自行開車回家。不料,凌晨5點37分他開車下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車子突然失控擦撞路緣,然後失控騰空飛躍分隔島,猛烈撞擊正在等待左轉的54歲高姓男子駕駛的休旅車,甚至波及右方和後方的車輛,高男的車子左半邊幾乎全毀,高男則重傷不治。
檢方根據警方交通鑑定報告,認定該處速限僅有50公里,而鄭兆宇的車速推估超過84公里,檢方懷疑依照賓士車的行車紀錄器,時速更可能達到160公里。檢方痛斥,他的酒測值達0.83,數值已經超過移送法辦的標準值3倍,酒駕加超速是肇事主因,他須負全部肇責。
檢察官痛斥鄭兆宇奪身為實習律師,卻輕率奪走人命,「知法犯法,惡性重大」;律師則主張,他在偵查中有和家屬調解1次,法院民事庭也調解2次,雖然還沒談成,但他迄今(含強制險)已實質賠償對方500萬元,其中300萬元為自行籌措,他承諾終身擔任反酒駕志工,也希望爭取緩刑,讓他有機會工作賺錢彌補被害人家屬。
但檢方和被害人家屬則駁斥說,200萬元為保險公司給付,而他擅自寄送300萬元支票給家屬,導致家屬難以退還也不願原諒。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鄭兆宇解釋,當天他為了參加事務所送舊迎新會,給同事留好印象才開父親的賓士車上班,他原本不打算喝酒,但因為事務所老闆沒趕上飯局,他只好跟著同事到KTV續攤,礙於心理壓力才喝酒,「老闆敬一杯,我就喝一杯。」他表示,散場後可能是太累在公車站牌睡著了,直到5點多才醒來,他並非刻意前往賓士車停放處,可能是因手機不見才會搭計程車回去車上找,他對車禍毫無印象,等他再醒來,自己已經躺在醫院了,「我以為這是一場夢,後來才知道是現實,我一直以為我回家了…」
不過,檢方不採信他的說法,強調鄭兆宇雖然辯稱「酒醉斷片」,但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他離開KTV時腳步頗為穩健,而睡了一覺後,還自行招計程車,且在車上和司機清楚對話,顯然他開車前並非爛醉無意識狀態,而他抵達賓士車停車處後,不到幾秒鐘就開車上路,還知道家的方向在哪裡,絕對沒有斷片,懷疑他是執意酒駕上路。
但鄭兆宇喊冤說,當時聚餐前認為自己不會喝酒,在花滔餐廳時他確實也只抿了50CC的紅白酒,後來第二攤時礙於老闆敬酒只能禮貌性回敬,他絕對沒有酒駕之意。他確實不記得怎麼發生車禍的,自己也受傷昏迷,腦子也有血塊,迄今還是失憶。「我在急診室待了5天,昏迷指數6,能醒來已經是奇蹟,很多事真的不清楚…」
鄭兆宇說,計程車司機描述他在車上應答清楚,但司機的筆錄和他一樣,都是去年8月間做的,已經案發3個多月,司機或許沒說謊,但他應該不會記得每個乘客的個人作為。他的委任律師則強調,他沒有酒駕的意圖。
國民法庭連日來陸續傳喚鑑定人、鄭兆宇的母親及死者高男胞妹作證,據悉,法院囑託的量刑鑑定報告認定,他的犯行傾向「一次性」、「偶發性」,家庭支持系統佳,再犯可能性不高。由於他涉犯的罪名數3年到10年有期徒刑之罪,國民法庭綜合考量後決定給予「中高刑」,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合議庭的職業法官組成為3名女性,6名正取國民法官中也只有1名男性,合議庭組成為8女1男,男女比例頗為懸殊,而且年齡偏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