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文正。翻攝彭文正臉書
目前遭通緝的媒體人彭文正對總統蔡英文提出「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他不滿遭台北地院程序駁回後,高院發回更審仍由同一位法官張詠惠審理,且請求重新分案或簽請合議審判都遭拒絕。彭文正對張詠惠求償200萬元及將部分判決理由登報,一審判彭敗訴;二審今天認定此案非屬重大矚目案件,法官未簽請合議審判符合法定程序,二度判彭文正敗訴。可上訴。
彭文正主張,法官張詠惠承審他狀告蔡英文的「論文門」案時,以沒有法律上確認利益判他敗訴,他上訴後,高等法院廢棄發回北院更一審,案件不應該再重新分案給張詠惠,卻依然由她承辦。他多次請求法官重新分案或以此案為重大矚目案件為由簽請由合議庭審判,法官卻拒絕為之,顯然侵害他的名譽權、 訴訟權,他主張張詠惠應賠償精神損失200萬元及將部分判決理由登報。
北院認為,彭文正無法證明分案程序違法,而且重大矚目案件的分案由法院考量處理,不因為他是媒體人及提告對象有新聞性就認定屬於重大矚目案件,因此判他敗訴。彭文正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但高院今天同樣判彭文正敗訴。
高院合議庭理由指出,依據依法官法定原則,法院在案件的分配上,必須事先訂定一般抽象規範,把案件客觀、公平、合理分配給法官,以摒除恣意或其他不當干涉案件分配作業。
合議庭表示,北院的民事案件定有分案要點,分案事務是由當月分案庭長、分案審查小組負責處理,法官張詠惠並未參與分案過程。而且該案件依北院分案要點規定及分案審查小組2013年12月18日決議,應指定原股承辦,法官無從恣意拒絕接受。而該案件也被法院認定不事重大矚目案件,彭文正爭執此案應該續行合議審判,並沒有依據。
此外,彭文正在審理時多次聲請法官迴避都遭駁回,他陳請重新分案、重抽簽分案,都被北院駁回,因此承審法官沒有簽請重新分案或改分重大矚目案件採取合議審理,法官並沒有違背職務。
合議庭認為,法官張詠惠是承審法官,屬於職司審判職務的公務員,並沒有彭文正指的犯職務之罪經判決確定有罪的情形,更沒有《國家賠償法》指的公務員侵權行為的特別規定,彭文正求償200萬元並回復名譽,與法律規定不合。合議庭今天二度判彭文正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