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律師李克毅。資料照。讀者提供
曾助名模林若亞打贏抗稅釋憲案,也曾被檢方指控利用仲介遠雄人壽購地及興建商辦的機會逃稅逾億元的男子李克毅,不具律師資格卻與正牌律師吳陵雲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還招攬業務,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吳2人涉嫌違反《律師法》,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同時確認,2人自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間的犯罪所得為972萬4320元,也請法院依法沒收。
曾擔任安多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的李克毅,對外宣稱曾擔任過檢察官,被起底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後被函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因為他犯案時間已經超過追訴權時效,在2020年6月間將他處分不起訴。
然而檢調又查出在李克毅擔任C&K INTERNATIONAL LAW OFFICE(C&K)及WIN FAIR FINANCE LIMITED(WIN)負責人,利用仲介遠雄人壽向昌軒建設及寶華商業銀行購買台北市信義路土地及擬興建商辦大樓的機會,明知阿姆斯壯公司未參與該案,更未獲得高達台幣4.4億元的佣金及顧問費,卻基於逃稅犯意,於2008年8月5日讓阿姆斯壯開立不實發票,向不知情的遠雄人壽請款,再由他兌現存入私人帳戶。檢方估計,他逃漏其個人所得稅、WIN公司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共1億747萬2200元。
法院審理後判處李克毅2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支付公庫1000萬確定,但李克毅事後卻持完整證據向高院聲請再審,今年1月30日,高院認定,當年匯入帳戶的1.2億並非全為佣金,也有很大可能性是案件款項,由於沒證據證明他有逃稅,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雖然無罪,但李克毅的官司並未了,北檢查出,李克毅未具律師資格,明知無律師證不得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卻於2020年2月27日以新加坡籍律師顏程寧的名義,向法務部申請設立「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並租用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處商辦大樓做為營業處所,擔任實際負責人。
2020年7月5日,又找了具有律師資格的吳陵雲合作,雙方簽立「合署既合作契約書」,在「恆凱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同址成立「吳陵雲律師事務所」,聘僱正牌律師對外招攬法律訴訟業務並辦理訴訟事件,事務所主要由李克毅負責招攬業務,李還與吳約定,吳除了每月固定領取8萬元的顧問費外,每半年可另外分配2事務所10%的稅後利潤。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克毅、吳陵雲2人涉犯《律師法》,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