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示意圖。侯柏青攝
花蓮原住民張姓婦人一家8口,自稱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10年來向台灣人壽等8家保險公司訛詐超過5500多萬元的理賠金,及騙取健保給付900多萬元住院費,他們住院期間屢外出洗頭、喝酒還暢遊鯉魚潭。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名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他們可能是「真病」而非「裝病」,全數判決無罪,檢方將上訴。
檢方:張婦起意拉攏家族詐保檢方查出,張婦熟知憂鬱症、思覺失調症在醫學上難以鑑定真假,因此起意在家族群組傳授裝病詐保事宜。檢方查出,他們專門鎖定到花蓮和雙北的醫院求診,然後用激烈的自殘或撞牆等舉動導致醫師錯判,拿到住院治療的機會。張婦一家子再向富邦、台灣、國泰、全球、法國巴黎、康健及遠雄人壽申請住院理賠。
檢方統計,從2008到2018年間,這一家子10年內詐領理賠5570萬2987元,另外訛詐健保支付住院費用高達938萬5461元。他們住院期間,被查到外出吃麥當勞,還到處喝酒、吃飯、唱KTV,甚至暢遊鯉魚潭,已涉嫌詐欺取財。不過,北院審理後,逐一駁斥檢方主張,認定他們全都無罪。
麥當勞示意圖。取自Pexels
無罪理由:被告經醫師審慎評估才住院首先,合議庭認定,8名家族成員全都是經過醫生診斷評估後才安排住院,而且各醫院也都有診斷的標準程序,例如花蓮某醫院就必須由精神科醫師先在門診評估,再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進行各方面評鑑後,經醫療團隊仔細評估、收案,確認才能安排入住。
合議庭指出,檢方主張該家族裝病誤導醫師判斷,但依據卷證資料,並沒有任何醫師指稱遭到詐騙誤導使他們誤判實際病情。況且,張婦也曾經擔心外出時情緒不穩,要求醫師開立止痛藥和情緒穩定劑,這部分與她就診時主訴的資料相符。
唱歌示意圖。取自Pexels
無罪理由:被告們請假符合規範合議庭也解釋,張婦家族成員住院期間雖然有請假外出的情況,都符合醫院請假規定,也經過醫師評估後才准假。根據醫師說法,病患有沒有經常請假、從身體外觀能不能明確看出他們的憂鬱症狀,和他們是不是裝病沒有必然關聯性。
此外,住院治療可以提供病患脫離壓力來源的環境,被告們住的日間病房屬於「復健治療」,自然可以幫助病患穩定情緒、恢復社會職業功能等。不過,不能以他們頻繁外出,或者看到護理紀錄裡記載他們在醫院「情緒平穩」、「有笑容」、「表情愉悅」等,就直接認定他們沒有精神病或推斷他們是裝病、誇大病情。
無罪理由:檢舉、無病識感不能推論裝病合議庭也說,檢方雖然查到醫師曾經要求張婦辦理出院,但根據醫師到法院作證的說法,顯示這件事是因為,有外人因私人糾紛到病房來找張婦,卻不當影響日間病房裡其他病患情緒及秩序,因此,並不是醫師認定張婦沒必要住院、裝病或誇大病情。
在此案裡,雖然檢舉人指稱張婦是裝病詐保,但合議庭偵訊檢舉人後,認為他們並非專業醫療人員,只是看到「張婦外表看起來好好的卻住院、住院就有錢領」,對此感到懷疑及疑惑,希望員警介入調查而已,不能依據檢舉人的觀察就認定張婦裝病。
至於在審理時,有一名被告提及自己其實「沒真的生病」。
合議庭解釋,精神病患也有可能因為缺乏「病識感」,不認為自己生病,所以縱使病患主觀上認為自己沒生病,也不會影響醫師診斷患有精神病並安排住院,依保險契約得請領保險理賠的正當性。
法院認憂鬱症等精神病患者很難從外觀辨識。示意圖。取自Pexels
無罪理由:具有親屬關係不能推論裝病詐保合議庭指出,張婦等8人雖然具有親屬關係、先後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療,但根據醫師證述可以發現,精神病有家族遺傳因素,也不乏因為同病相憐而結為夫妻的案例,所以精神病家族裡,確實可能會出現多人罹患精神病就診治療的案例。
依台灣精神醫學會的函文,可以發現不是所有憂鬱症患者都能治癒,有些長期憂鬱症患者,可能與藥物反應不佳有關,有些也與壓力、體質、社會支持、因應方法有關。因此,更不能用他們具有親屬關係,即推斷他們裝病詐保。
法院根據以上種種理由,判決張婦等8名家族成員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此案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正反意見,檢方已著手研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