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適逢「228」事件76周年紀念,法務部承接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的工作以來,密集召開審查會議,直到今天合計已平復420位受難者之案件,而平復名單將公告並刊登在行政院公報與法務部網站,正式還給不幸受難者清白名譽及給其家屬應有之公道。
法務部表示,從過去到現在,政府已針對「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案件當事人或家屬,陸續進行賠償、補償或回復名譽,不過這些案件當事人所受刑事判決之罪名並未被撤銷,前科紀錄也依然存在。
法務部承接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案件工作以來,密集召開審查會議,迄今合計平復420位受難者之案件,平復名單將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與法務部網站。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下稱促轉條例)第6條第3項第1款、第4項及第6條之1第2項規定,依《228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之受難者,針對「司法不法」或「行政不法」,則各有其回復規定。
屬於「司法不法」者,有罪判決與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單獨宣告之保安處分、單獨宣告之沒收,或者是其他拘束人身自由之裁定或處分、檢察官(軍事檢察官)的處分,自《促轉條例》施行之日(2017年12月27日)視為撤銷。此外,屬於「行政不法」者,所受到的政府機關或公務員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財產所有權的處分或事實行為,在《促轉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2022年10月28日),均視為不法,處分並視為「撤銷」。
法務部承接業務後,已清查相關案件,分別根據不同的補償、賠償法令依據,去調閱相關檔案卷宗,逐案審視判決書、案卡、紀錄表,確認受難者姓名及所受到不法裁判、處分或事實行為。具體案例則送交「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經過開會審查及決議公告宣示予以平復。
法務部指出,首波即將公告平復的案件,來源主要是曾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給予補償者,也就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案件,其中較大宗之案件則包括「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及「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
法務部解釋,「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受難者是被指控為「匪諜」,用當時的《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判決有罪確定或裁判交付感化教育;「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案」則是當時以「歸俘」或「思想不純正」為由,沒有經過審判,就逕自移送到「反共先鋒營」進行思想改造,侵害人身自由。而目前,這些案件均依《促轉條例》視為不法,而處分應視為撤銷。
法務部後續將移請權責機關儘速塗銷這些政治受難者前科紀錄,去除不實的污名,具體實踐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