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進行《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審查,即外界俗稱的「台版晶片法案」,但朝野立委表示,草案門檻太高且世界各國租稅抵減幅度更高,詢問我國未來是否有進一步優惠?王美花表示,台灣本來就有創新研發支出補貼,經濟部A-Plus計畫也能讓創新研發落地,目前不會特別再有進一步補貼,但她強調,草案適用對象不限相關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基於擁有國際關鍵地位的公司都能申請。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若本會期順利通過,可望112月1日1日正式實施。王美花表示,此法修正目的是確保台灣在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性。因為美中貿易爭端和COVID-19疫情導致全球供應鏈重整,包括美、日、韓、歐洲也都提出鉅額的獎勵措施,如美國晶片法390億美元補貼,以及建廠投資的投資抵減,日本6000億日圓補助,韓國給予大企業高額研發與投資設備抵減,歐盟也規劃110億歐元的鉅額補貼。
立委黃國書表示,世界各國已開始針對國內關鍵產業發布各項利多優惠政策,美國晶片法案針對建廠及設備提供25%抵減率的租稅優惠,韓國給予40%抵減租稅優惠,立委沈發惠也表示,台版晶片法案與其他各國相比,只以租稅優惠為手段,且實施時機晚,詢問未來我國是否會跟提供進一步優惠?
對此,王美花表示,台灣是為加強鞏固關鍵產業優勢,因此推出此修正草案,目前並沒有特別再有進一步補貼,而台灣本來就有創新研發支出的補貼,以及經濟部A-Plus計畫等,能讓相關創新研發落地。
但立委認為該法案能擴及優惠的使用對象太過侷限,目前僅有研發費用高達100億元的業者才適用。詢問至於此法是否擴及所有半導體供應鏈?王美花強調,外界最關切的部份是適用對象,此法案補助不會只有單一公司跟產業,還包括半導體以外的5G、電動車等產業也在適用範圍。在適用條件的一定規模部份,如研發密度、國際供應鏈角色等,待草案修正通過後,子法也將盡速訂定。
王美花解釋,此法適用範圍有幾個重點。首先,在適用對象不限相關產業別,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基於擁有國際關鍵地位的公司,都可以來申請。其次,在適用要件部份,若企業符合相關標準,如研發費用和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有效稅率須達一定比例,即112年度須達12%以上,113年度起15%。此外,在購置先進製程設備亦須達一定規模等規定。
此法的優惠項目,為研發投資抵減的抵減率是25%,但單項投資抵減不能超過當年度營所稅30%,若為兩項則不能超過營所稅50%。研發製程抵減設備抵減率則為5%,無上限規定。
行政院在今年11月17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即俗稱的「台版晶片法案」,係針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
經濟部指出,草案第10條之2第1項明定,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最近三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在同一課稅年度內投入的研究發展費用與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均達一定規模,以及在我國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有效稅率未低於一定比率者,可以就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百分之二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