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擎天崗的21隻水牛於2020年底陸續暴斃,台北市動保處對此展開調查,認定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管理不當,導致牛隻無法自由遷徙,最後營養不良而死亡,裁罰陽管處7萬5千元。陽管處不服提告,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決結果出爐,表示陽管處不具動保法的「飼主」身分,陽管處勝訴。
判決書顯示,台北市動保處接獲通報,自民國109年11月9日至12月30日止,陽明山國家公園擎天崗草原上的水牛有異常大量的死亡情形,共計21隻野化水牛接連暴斃,動保處將死亡牛隻送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檢驗,經過多項檢查後綜合研判,水牛的死亡原因應該與長期營養不良有關。
台北市動保處指出,陽管處為了維護遊客和牛隻安全,並避免牛隻走出邊界造成農損,用木樁、木柵攔及刺鐵絲圍籬合圍的方式,將水牛群圈圍於擎天崗草原約42公頃範圍内,限制了水牛群自由遷徙移動、覓食和避冬,也未積極追蹤水牛的數量及天然資源利用的情形,導致圈養環境未貼合水牛的生理需求,乾草的缺乏和各種防護措施的不足,是讓水牛營養獲取不足的主要原因,因而陸續死亡。
台北市動保處認定陽管處不當圈圍管理導致水牛大量死亡,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陽管處最高罰鍰新台幣7萬5000元,並要求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課程;不過陽管處不服提告,主張加強既有圈圍的原因,是為了避免牛隻侵擾居民,這些水牛是無主牛群,不代表陽管處就是「飼主」,除此農委會曾函釋擎天崗水牛群不適用動保法,因此台北市動保處認定陽管處為飼主而處分有違誤。
台北地院經審理,認為陽管處設置和補強圍籬,確實是為了避免農損及維護遊客安全,並非為了養育水牛群,陽管處也無餵養與照顧水牛群的義務,因此擎天崗的無主水牛不適用動保法中所指的「寵物」,陽管處也非「飼主」,台北市動保處不能引用動保法裁罰。
法官更指出,水牛營養不足的原因,難以認定和圍籬内草場範圍大小、食物供應有直接相關,有可能是因生病或是外在環境影響,導致進食情況不佳,且圍籬內、外皆有水牛死亡的情形,無法認定陽管處的管理措施和水牛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決陽管處勝訴,台北市動保處的原處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