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來第一次舉行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18歲公民權」案,由於投票率創新低,中選會在晚間11時完成計票作業,同意票達564萬7,102票,僅比不同意票的501萬6,427票,多出63萬票,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複決公投須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一半、即961萬9,697票,距離門檻還差距近400萬票,可說是功敗垂成。
今年的九合一選舉同步舉行台灣憲政史上首次公民複決案,將原本《憲法》規定的投票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公民投票,原本預期通過後,就能增加40多萬的年輕選民。
中選會在晚間11時完成所有計票作業,同意票為564萬7,102票,不同意票為501萬6,427票,由於今年投票權人人數為1,923萬9,392人,同意票數需通過961萬9,697票才能通過門檻,差距近400萬票,門檻過高且無效票達68.2萬票,又有效同意票數對選舉人數占比29.35%,因此未過關;台灣依舊是全球民主國家中,法定投票年齡在20歲以上的國家。
回顧「18歲公民權」的議題,已經在國內討論近30年,我國憲政史上在2005年進行第七次修憲後,睽違17年,今年(2022)1月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開始處理「18歲公民權」修憲案,原本國民黨團以民進黨團不聽在野黨意見為由缺席,最後民進黨、民眾黨和時代力量黨團達成共識,以修正動議初審通過三黨團共提的「18歲公民權」版本。
該案3月25日送至立法院院會進行表決,國民黨團最終也投下同意票,相當於朝野達成高度共識,表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立法院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後,並於3月28日公告,公告期滿3個月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複決,今天與在九合一選舉一併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