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海軍256戰隊朱姓前中士,涉嫌透過交往對象結識對方年僅14歲的胞妹,跨越法律紅線與其交往並發生3次性關係,甚至傳訊誘騙對方自拍裸露影音供自己觀賞。案發後朱男雖由軍方長官陪同自首,但因始終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一審遭判刑,朱男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法院審結,認定原審判決已屬寬縱。
判決書指出,朱姓男子原本在國軍極具機密的潛艦部隊服務,卻於2023年春季期間,結識了女友仍在就讀國中的未成年妹妹。朱男明知對方尚未滿14歲,仍利用熟識機會發展不當男女關係,先後在私家車內及摩鐵內,與該名少女發生3次性行為。
同年底,朱男在通訊軟體上見到少女傳送包著浴巾的照片,竟見色起意,連續傳送「脫掉比較適合」、「看老婆身體」等言語進行挑逗,進一步誘使心智未成熟的少女,自行拍攝胸部裸露的影片及照片傳給他留存。
全案直到女方家屬察覺異狀並報警處理才曝光。朱男得知東窗事發後,在部隊輔導長陪同下向警方投案自首,事後亦遭到軍方汰除。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朱男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坦承惡行,但至今仍未取得被害人一家的諒解或達成賠償,因此依軍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引誘少年拍攝性影像等4罪分論併罰。
朱男事後嫌判太重提起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查後認定,一審量刑已屬從輕發落,並無過重之嫌,依法駁回其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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