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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辯!檢察官搬5大罪狀轟陳尚潔「讓剴剴等到死」 律師駁:別懲罰行善者

    2026-02-26 20:09 / 作者 白廷奕
    兒盟社工陳尚潔被控疏失害死剴剴,檢辯今日進行激烈辯論。廖瑞祥攝
    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疏失害死剴剴,台北地院今(2/26)日辯論終結。檢察官怒轟,陳尚潔當時是陪伴剴剴最重要的角色,明知剴剴身體出現異狀,卻沒積極訪視也沒追蹤,偏信惡保母劉彩萱謊言,身負5大義務全數失職,讓剴剴不斷等待仍喪命。但陳尚潔的辯護律師反駁,不該把政府安置失能的責任全丟給陳尚潔承擔,否則只會變「卸責大賽」,律師也強調兒盟提供托育補助是因政府補貼不足,若讓兒盟和旗下社工承擔過高責任,「無疑是在懲罰行善者」。

    檢辯雙方在這場辯論庭各有主張,全程激辯3小時毫無交集。檢方痛斥,陳尚潔摒棄身為社工的職責,又矢口否認犯行,要求法院重判;陳尚潔的律師團則反稱,制度缺陷不能全歸責於她,主張法院應給予無罪判決。

    為何漏接剴剴?檢察官揭陳尚潔5大疏失

    剴剴案社工到底要不要負擔刑責?北院今日召開言詞辯論庭時,檢察官陳品妤開頭論告時就點出,檢方根本不否認陳尚潔遭劉彩萱欺騙,強調本案重點在於,「陳尚潔為什麼會被欺騙?她沒有注意到剴剴遭受虐待,有沒有違反注意義務?」

    陳品妤指出,兒盟找保母合作,表面上是找「托育家庭」,但實際上是在安置家境不良的待出養兒童,因此,兒盟本來就有保護剴剴的義務,陳尚潔作為出養業務的主責人員,也必須確保剴剴受到良好照顧。她舉例,兒盟規定社工要寫「寶寶成長月紀錄」,就是為了注意孩子的健康和成長狀況,其中「身心發展狀況」更是重中之重,可見,陳尚潔本來就有追蹤剴剴身心發展的義務。

    陳品妤也強調,陳尚潔的角色絕不是只要「連結合法托育資源」這麼簡單,因為與劉彩萱和剴剴有關的資訊,幾乎都掌握在陳尚潔手上。她舉例,陳尚潔掌握劉採萱的地址和電話,沒讓剴剴的阿嬤知道,阿嬤在托育期間也不能去看剴剴,只能透過陳尚潔得知剴剴的近況,也因此,剴剴已經脫離了阿嬤的照顧範圍,自然應該要由陳尚潔承擔保護責任。

    保母劉彩萱虐死剴剴,一、二審均判無期徒刑。資料照。李政龍攝

    劉彩萱妹妹劉若琳虐死凱凱,一、二審均判18年徒刑。資料照。廖瑞祥攝

    然而,陳尚潔在案發前做了什麼?陳品妤細數法律及兒盟規定,列出陳尚潔對剴剴至少負有「訪視」、「提供照顧需求」、「追蹤身心發展」、「兒虐通報」、「禁止以偏見進行評估」等5大義務,但陳尚潔「全部都沒做到」。

    陳品妤指出,剴剴身體狀況日益惡化,陳尚潔卻不增加訪視次數,也沒採取不定期、不預約訪視,根本沒確認劉彩萱照顧剴剴的真實情況。她也批評,陳尚潔訪視時,也意識到剴剴有異狀,更出現一般受到兒虐的表徵,卻沒有確認劉彩萱說法是否屬實,更毫無合理根據的偏信劉彩萱,而且,劉彩萱反映剴剴有創傷經驗,可能受過刺激或不平等待遇,陳尚潔還當作什麼也沒發生,更沒有通報兒虐。

    剴剴過去個性活潑可愛,不料卻慘遭惡保母虐死。資料照。翻攝臉書北市幼童受虐案-連署嚴懲失責單位。

    陳品妤也批評,陳尚潔從頭到尾沒替剴剴寫過「寶寶成長月紀錄」,也沒問過周姓前保母,關於剴剴的身心狀況,導致剴剴出現異狀時,沒有資訊可以參考,無法判斷異狀的真正成因。她還補充,陳尚潔沒有定期紀錄剴剴的身高、體重,因此,當剴剴越來越瘦時,她竟然還誤認剴剴在「抽高」,對於剴剴生長遲滯、營養不良而且未受妥善的照顧,只能用「毫無警覺」來形容。

    此外,陳品妤也說,陳尚潔沒有追蹤剴剴就醫情況,也絲毫沒有透過任何專業方法評估,就自行斷定是「轉換照顧者的適應不良」,沒提供剴剴應有的照顧需求。

    檢察官:是不是主責社工,根本不重要

    陳品妤砲轟,陳尚潔不斷辯稱自己「不是主責社工」,主張當初轉介剴剴的新北市府樹鶯社福中心社工施盈如才是。但她指出,施盈如服務的是「剴剴的原生家庭」,施沒有任何劉彩萱的聯絡方式,反倒是陳尚潔掌握所有資訊,就算施盈如也有追蹤剴剴近況的責任,但陳尚潔負責去追蹤的可行性顯然更高;況且,兩人當初也曾達成共識,要由陳尚潔去訪視剴剴。

    陳品妤強調,這場官司打到現在,究竟什麼是「主責社工」依然沒有明確定義,因為在不同的社會網絡單位,本來就會有各自的理解。她指出,在本案去討論陳尚潔是不是「主責社工」沒有意義,也不會有正確的答案,應該實際去看陳尚潔有沒有「保護義務」。

    陳品妤也舉例,兒盟在工作手冊寫道「在孩子轉換環境的整個過程中,出養社工是唯一、也是最重要的陪伴者,這是出養社工對工作角色應有的認知。」可見,陳尚潔當時對剴剴來說,確實是最重要的角色。


    陳尚潔出庭,剴剴戰士前往抗議。廖瑞祥攝

    陳尚潔開庭時辯稱,自己只須從「收出養」的角度去注意剴剴情況。但陳品妤引用國民基礎公民課程的「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來反駁,她指出,人最基本的需求是「生存」和「安全」,「如果連好好吃飯、不要被打都無法滿足,要怎麼做出養準備?剴剴慘遭凌虐、遍體鱗傷……生存需求根本沒有滿足,要怎麼出養?」陳品妤直言,確保剴剴基本需求受滿足,正是陳尚潔出養工作的基礎。

    論告的最後,陳品妤引用一段話:「孩子禁不起一再等待。」而這是兒盟在自己的2023年工作手冊上寫的。

    陳品妤沉痛地說,陳尚潔當時是陪伴剴剴最重要的人,卻捨棄身為社工的專業判斷,盲目聽從聽從劉彩萱編造的說法,剴剴短短1年多的生命不斷在等待,可是與剴剴最接近、唯一可以救他的陳尚潔,卻「不知道在等什麼」,讓剴剴最終遭到虐死,這就是檢方要追究陳尚潔責任的原因。

    陳尚潔今日出庭時一身黑衣,口罩、帽子戴緊緊。廖瑞祥攝

    律師:「制度缺陷」才是悲劇主因

    陳尚潔的辯護律師則主打本案是「制度缺陷」,蔡律師剛開口就質疑,「政府宣稱建立的社會安全網真的存在嗎?」她步步進逼,稱本案憾事雖然發生在兒盟收出養的兒童,「但照顧需求是否應由兒盟提供資源?當剴剴得不到照顧資源時,政府又提供什麼資源?剴剴從原生家庭分離,不是應該透過政府安置、把關才符合孩童的最佳利益嗎?」

    蔡律師批評,起訴書無視社會安全網的巨大斷裂和監管空白,逕自把陳尚潔當成是剴剴唯一的「求助窗口」。

    蔡律師說明,樹鶯社福中心因為評估家屬可以自行找尋保母照顧,才沒有進行安置,導致剴剴沒受到政府安置制度的保障,她認為,在案發前,出養前的短期安置不受地方政府的管理,形成公權力監管空白和漏洞;案發後,衛生福利部才進行檢討,認為縣市政府應該與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密切合作,並指派專責社工積極訪視。蔡律師直言,「本案制度缺失的苦果,不該推給陳尚潔一人承擔。」

    蔡律師也分析,本案有三個單位對剴剴形成支持網絡:一是樹鶯社福中心,負責脆弱家庭資源的整合和追蹤,二是兒盟,負責收出養媒合服務,三是文山居托中心,負責確保托育品質。她強調,監督保母的權責在文山居托中心,不是兒盟社工,而負責開啟剴剴出養案的樹鶯社福中心,也不能透過社工私下打電話溝通轉換追蹤個案的責任,否則只會變成「卸責大賽」。

    律師:讓社工承擔過高責任,是懲罰行善者

    蔡律師指出,陳尚潔在案發當年的9/25、10/23、11/20都有訪視過剴剴,並未違反兒盟每月須訪視出養兒童的規定。她也說明,剴剴在9/25額頭出現大片瘀青時,劉彩萱說是剴剴「跑太快跌倒」,還露出自責、不捨的表情,陳尚潔當時考量「前額是頭部較凸出的部位」,因此認為劉彩萱說法還算合理,才沒懷疑是「虐待」。蔡律師也說,陳尚潔事後還是有將此情況回報督導,而剴剴的瘀青後來也確實逐漸消除。

    至於檢察官批評,剴剴9月到12月間身高、體重不增反減,指責陳尚潔沒有確實掌握剴剴成長情況。

    蔡律師當庭反擊說,孩童1歲之後成長本來就會趨於平緩,且剴剴在同年3月至7月間(當時剴剴尚未交給劉彩萱照顧),體重都維持在10.6至10.8公斤,與9月至12月間的體重沒有明顯區別。蔡律師還主張,兒虐辨識有專業極限,陳尚潔頂多只上過3小時的課程,要求她看出「兒虐」不切實際。

    陳尚潔離開法庭時,剴剴戰士們朝她高喊口號。廖瑞祥攝

    蔡律師也強調,兒盟與保母間是合作不是監督關係,劉彩萱本身是政府認定的合格保母,在她的「蓄意欺瞞」下,陳尚潔不可能會知道劉彩萱的劣行。

    蔡律師還強調,出養兒童在等待出養的這段期間,原生家庭本來可自行照顧或托育,但剴剴的原生家庭經濟困窘,政府的托育資源又顯不足,兒盟是為了補足社福資源才提供托育補助,如果因為這份善意讓機構與社工承擔過高的法律責任,「這無疑是在懲罰行善者,以後又有誰會伸出援手?」她認為,應該檢討的是制度缺口,司法不該讓陳尚潔成為卸責大賽下的犧牲者。

    檢辯雙方各執一詞,對於剴剴的死有截然不同的主張,辯論尾聲,檢察官請求重判,律師則要求判陳尚潔無罪。至於社工是否要承擔害死剴剴的刑責,承審合議庭將於4/16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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