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示意圖。取自Pexels
前臺大婦科名醫、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陳思原在臺大醫院婦產部擔任主任期間,被控利用職場上的優勢地位,以言語及不當肢體接觸等方式,對多名住院醫師進行性騷擾,今(12)日監察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監察院於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王幼玲提案,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陳思原於106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兼任臺大醫院婦產部主任,綜理臺大醫院婦產部業務,竟於期間利用職場上之優勢地位,以言語及不當肢體接觸等方式,對多名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為性騷擾,情節如:陳思原乘甲女不及抗拒而擁抱,導致甲女陷入驚嚇、害怕、不舒服及痛苦之中,影響甲女工作及生活。另藉職務之便增加與壬女相處機會,並多次以觸摸壬女腰部、臀部、大腿等不當肢體接觸方式,性騷擾壬女得逞。且陳思原以物化女性之言辭,言語性騷擾癸女,要求癸女下班聆聽其唱歌,及觸摸癸女手部、背部等行為,均使癸女致生困擾與壓力。
監察院表示,以上行為經由監察院詢問相關被害人指證歷歷,而陳思原於監察院詢問時,雖然以「我不記得」、「沒有印象」等理由,矢口否認有這些違失行為,但監察院仍認定被害人的指述為真,認為陳思原性騷擾行為成立。
監察院批評,陳思原擔任臺大婦產科主治醫師迄今已30餘年,婦產科核心業務多涉及女性健康權益,身為婦產科醫師,其對女性身體自主權之保障與尊重及性別平等意識等事項,本應較其他科別醫師有更高之敏感度與認知,並應落實作為個人之日常行為與人際互動之準則。陳思原兼任臺大醫院婦產部主任職務,更應致力營造性別友善工作環境,並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發生,卻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製造與甲女、壬女、癸女等人單獨相處之機會,並藉機性騷擾上開受其監督指揮之住院醫師。
監察院認為,陳思原已構成權勢性騷擾,侵犯被害人人格尊嚴,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的行為,將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7條後段規定,違反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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