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建銘近日在臉書發文,表示自己收到一份交通部公文,內容指出若民眾在合格的安全帽上,加裝具「攝影功能」的3C產品或其他增加美觀的裝飾物品,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舉發。
不過目前許多機車騎士為了自保,都在安全帽上方或側面加裝行車紀錄器,因此陳建銘譴責該公文規定:「誰能告訴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並表示此規範不合時宜,讓機車騎士權益受損。
陳建銘20日在臉書怒批:「沒有最扯只有更扯!」表示機車安全帽加裝物品不得超過5mm的規定相當不合理,指出台灣每天都有交通事故、行車糾紛的新聞,為了自保和佐證,大多交通工具都有裝行車紀錄器,包括許多機車騎士也都會在安全帽上加裝;但如今交通部祭出新規定,令陳建銘傻眼直呼:「誰能告訴我哪裡買得到5mm的行車記錄器?是要裝針孔攝影機嗎?」
網友見狀也紛紛怒罵:「台灣政府真的很愛創造一堆不合時宜的法規,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交通部一堆歧視機車的法規作法需要好好被調整了」、「四輪什麼都可以,二輪什麼都被剝削」、「隨便一頂安全帽的突起物(例如:貓耳、進風口、鏡片調整器)都超過5mm」;不過有人也指出:「我不是反對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但是真的沒有更好的位置了嗎?裝在安全帽上真的完全沒有安全疑慮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眼見網上爭議不斷,昨(22)日特別做出詳細說明,強調「依據國家標準要求包含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受到衝擊時可容易脫開之裝備,則不在此限」,表示會祭出此規定是因為發生事故時,若有突出物固定於安全帽上,安全帽與地面產生應力,容易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此外,有官員指出,有些行車記錄器是以螺絲、鉚釘等方式固定在安全帽上,若發生車禍容易造成穿刺危機,因此標準局並未限制機車加裝行車紀錄器,只希望民眾能用更安全的「非固定」方式安裝,例如魔鬼氈、黏膠或夾具,禁止以螺絲、鉚釘等方式固定在安全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