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的經過是,A女於生產後,不明原因右下腹劇烈疼痛,因而到了新竹馬偕醫院急診,經過各種檢查後,甲住院醫師猜斷是右側卵巢膿腫,先給予抗生素治療,隔天再抽血檢查追蹤。
但到了晚上,A女開始發燒,腹部更加劇烈疼痛,於是急診室的乙醫師安排腹部、內診及超音波檢查,診斷疑似感染、卵巢畸胎瘤扭轉或卵巢輸卵管膿瘍,於是緊急安排腹腔鏡手術,
但手術中,當甲醫生使用內視鏡後,病人突然心跳減慢,懷疑是空氣栓塞,搶救後A女最後成為植物人。
新竹馬偕醫院。(圖片來源/截圖自維基百科)
A女家屬對馬偕醫院跟兩名醫生提告刑事過失致死以及民事賠償,檢察官、醫審會,以及民事一審都認為醫生沒有違法醫療常規,因而沒有過失;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乙醫生僅泛稱「疑似感染」,卻未將受感染之闌尾炎列入鑑別診斷,應有違反醫療常規,而甲醫生如於當日早先對病人作鑑別診斷,並將闌尾炎或盲腸炎列入鑑別診斷,或於如鑑別診斷困難時,安排腹部X光或電腦斷層掃描檢查,可以避免病情耽誤致引起上述嚴重發炎之結果。
簡單來說就是法院認為如果當初醫生有安排X光跟CT,就可以發現病人有盲腸炎,就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因而認為他們有疏失。
高等法院法官判決,兩名醫生應該連帶賠償病人2,198萬元。
有人可能會問說那為什麼專業的醫審會已經做出了沒有違反醫療常規的鑑定,法官們還可以直接無視醫審會的鑑定而認定醫生有疏失?這是因為審判獨立,所以法官的判決可以不受任何拘束,包括專業的鑑定結果,白話一點就是法官認為是怎樣就是怎樣。
一般來說,我的文章通常都是站在法院的立場跟大家解釋為何法院會這樣審判,但這個判決真的是荒謬到不行,我完全沒辦法為這個判決說話。
今天這個判決就是認為醫生沒有做好詳盡的檢查,所以導致病人的併發症而變成植物人,但是醫生的判斷是病人卵巢膿瘍有隨時破裂的危險,所以需要馬上手術,要是當初醫生如高等法院所說排了一堆檢查,結果因為沒有即時手術病人死亡,高等法院是不是又要認為沒有即時救治,所以也是醫生的過失?
何況今天病患變成植物人的原因是空氣栓塞,如果兩位醫生當時有將闌尾炎納入鑑別診斷,有做好詳盡的檢查,就不會發生空氣栓塞嗎?
當民眾質疑法院判決的時候,很常看到法官的一句辯解就是「法官是人不是神」,但在這個判決裡面,我們卻看到高等法院的法官是怎樣要求醫師要先預知所有可能的結果,然後做出完美的防備,高等法院當了事後諸葛,用已知結果去推論應該要怎樣怎樣就可以避免,等於奢求醫生去做神的工作。
「尊重專業」是法律人最愛掛在嘴巴上的一句話,但這個判決裡面我們看到高等法院的法官是如何完全不尊重醫審會的專業鑑定,司法的傲慢完全展露無疑。
因為高等法院法官的傲慢,這兩位盡責的醫生可能背負將近兩千萬的債務,恐怕未來也再也無心力從事醫療工作,無疑是社會一大損失。
真心希望法律人,尤其是能掌握判決結果的法官們,在整天叫別人尊重法律專業的時候,也請記得尊重別人的專業,不要把別人對你不合理的期望加諸在醫療從業人員身上。
(本文為合作專欄,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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