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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靖芸律師專欄|傅崐萁被判刑後還能擔任立委?看台灣立法有何疏漏

    2020-05-21 15:16 / 作者 黃靖芸律師

    前一陣子,素有「花蓮王」之稱的前花蓮縣長、現任花蓮縣立委傅崐萁,在1997、1998年時因為炒股案而遭起訴,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入監服刑。






    相信許多過去就聽聞花蓮王醜聞的朋友們,聽到這邊都歡天喜地,以為花蓮的立委可以重新再選、花蓮改變不再是夢。但很遺憾的是,因為傅崐萁並未被褫奪公權,其入監執行的期間不會被停職、解職,反而還可以「帶職帶薪」入監。 

    (圖片來源/傅崐萁粉絲專頁)

    這聽起來頗為不合理,畢竟過去花蓮王當縣長被判刑時,都因此失去縣長的職位,為何這次他當立委卻不會因此被解職呢?這裡簡單介紹一下與此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一些法律漏洞。



    刑法規定:遭「褫奪公權」者,不得擔任公務員、不得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刑法36條就規定,遭褫奪公權的人,不得擔任公務員,更不能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所以不管是縣市長還是立委,只要遭褫奪公權的期間都不能擔任。不過這次的案件傅崐萁並未被褫奪公權,所以值得探討的,應該是「被判刑」是否還能擔任立委。

    (示意圖來源/PIXABAY)

    被判刑還能當立委嗎?

    來看看《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里長,如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同時也不得易科罰金時,會依照不同的政府層級,由內政部或縣政府予以解職。故過去傅崐萁因其他的案件遭判刑時,才會被內政部解除縣長的職務。



    可是仔細看看這條規定,就發現其中「立委」並沒有被規定在之中,而且似乎沒有其他相關的法律條文對此有規定。而與立委職權相關的《立法委員行為法》也僅規定立委在任內若有違法亂紀的情況,至多停權半年,可惜此案已是20多年前的事情,也並非任內發生。



    可見得我國的法律出現了很大的漏洞,亦即沒有法律可以規範被判刑的立委其職權是否解除。立委范雲也對此提出檢討和質疑,表示日後會提案通盤檢討立委被判刑後職權行使的規範。



    也有部分人士認為,內政部屬於行政權,解職具有立法權的立委似乎有司法權、行政權夾殺立法權之疑慮。因此應該從立法院自身開始下手,從修改《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開始,會是較好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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