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們,我們從甘地鼓吹印度人拒絕繳稅、違法製鹽,及金恩博士發動非裔美國人拒乘公車、違法遊行等歷史,可以歸結出『公民不服從』是一種基於良知所為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且願負責任的公開違法行為。」
課堂中,公民不服從總被標誌為一種高尚的情操,是民運領袖冒著生命危險,公然對抗暴政的手段。它往往得承擔著苦痛與風險,有時甚至得以自我犧牲的方式去凸顯政權正當性不足的問題。甘地在1922年受審時,向法官陳述的「我不抗辯,我有罪。如果大人真的相信你的法律,那您必須從重量刑。」太陽花學運自然是一場政治審判,若要標誌它具備公民不服從的神聖性,以此作為法庭上抗辯的理由,那學運領袖們為此犧牲其實再正常不過。更遑論,在眾多政治犯前輩的受難史中,學運領袖遭判3~5個月徒刑及罰金在承審法官的心證裡,可能已屬「輕判」。
歷史三大民主推手:甘地、金恩博士、曼德拉。
回到2014年,太陽花學運,乃催生於國民黨張慶忠不甩在野黨杯葛,以半分鐘強硬通過服貿審查。面對民意的反彈,政府非但未即時反省檢討、撤回法案挽救,反倒試圖以優勢警力驅離學生,並在過程中爆發多起違反比例原則的執法爭議、流血衝突。處理過程,可謂既不民主亦不法治,少數學運領袖便在這種缺乏高度及藝術的政治溝通過程中,轉以攻佔行政院強化政治訴求。這確實是一件很令人遺憾的政治事件,無能的官僚體制才是將學生逼到浪尖的罪魁禍首。
太陽花領袖之一魏揚於昨日4/28在高院前發表審判結果感想。圖片翻攝/直播
時代背景不同,在民主臺灣,太陽花領袖們的神聖性,確實難與甘地、金恩、曼德拉齊名,但受學運啟蒙的上百萬知識份子,也不會否認他們在當時挺身力阻親共服貿(乃至於後續貨貿)的貢獻。且讓我放個馬後砲,如果沒有學運凝聚民意、力挽狂瀾,「以經促統」的進程在這6年間會走得更快,臺灣不會到現在還能保有自身的主體性;染著非洲豬瘟的中國豬、夾帶新冠肺炎病毒的大量中國服務業勞工,更會四散島內,擋都擋不住。
學運領袖為了守護臺灣的主體性而挺身而出,滿腔熱血或許終判有罪。我們可以期待歷史的長河還給他們一份公道,但我認為更有智慧的方法是透過總統的特赦權為其解套。
世界上鮮有國家有公民不服從無罪的規定,因為它向來都是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公民不服從的行為本就以違法為前提,法官縱使同情,或肯認他們違法的動機。但在沒有阻卻違法的條件下,也得依法審判,頂多在刑度間裁量。此時,能在公義、民心與法律間取得平衡的,便是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特赦權。將這些學運領袖認定為政治良心犯,在有罪定讞後予以特赦,或許是唯一能讓反對太陽花陣營贏得面子、讓支持者贏得裡子的方式,也是這場延宕多年的大戲落幕的解套之法,至於歷史評價就留給後世定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