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20歲身心障礙者2023年淪為安置人球,流浪街頭身亡。翻攝自監察院報告
去年(2023)10月,台東一名智力僅有6至9歲的20歲青年L,被人發現倒臥在街頭身亡,據查,L生出生在家庭功能支持不足、經濟貧困家庭,受台東縣政府安置於勵志中學,接受感化教育,沒想到L離校因身上有疥瘡,以及相關單位轉銜機制失衡,淪為「安置人球」2度流浪街頭,導致憾事發生。監察院委員葉大華今(28日)公布調查報告,糾正台東縣政府與勵志中學,並請法務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司法院重視相關問題。
根據葉大華報告指出,L生是智能障礙中度青年,智能評估僅介於6至9歲之間,另有精神疾病、家庭功能支持不足、無自主謀生能力等困境,8、9歲時,曾因家庭議題被2次通報進台東縣政府社政系統,經身心障礙需求評估結果也反映有課後照顧及家庭支持需求,但台東縣政府皆未及早介入協助L生,提升家庭接納度;16歲時,L被以家暴加害人身分通報時,更疏於提供妥適處遇,於調查階段即認L需移送少年法庭,台東地院裁定他須接受保護管束,進入立志中學開始接受感化教育。
葉大華說明,L生在2022年11月進入勵志中學前,並未感染疥瘡,但入學後數次發生皮膚不適問題就醫,離校後卻立刻確診疥瘡,凸顯學校卻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討論追蹤,甚至在L生規劃2023年5月離校轉銜進安置所時,僅提供新生入校時的評估,以致他在疥瘡確診後,無法照原定計畫入住台東縣身心障礙社區家園,最終使他離校後4個月,2度流落街頭身亡。
葉大華認為,實地訪談L生及參閱勵志中學、台東縣政府相關服務紀錄,L生實多次表達返家或自立租屋的渴望,流浪街頭顯非其所願。L生於街頭流浪期間甚至遭其他遊民欺騙借用身分證辦理手機、發生多次自傷或與人衝突事件,疥瘡也未在此期間接受適當治療照護,台東縣政府知悉卻未在L生再次流浪時予以緊急適當安置,L生最終路倒身亡,服務顯有不彰,嚴重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旨,核有重大違失,勵志中學則是未依規定進行學生離校1年追蹤也有缺失。
葉大華感嘆,台東地院對L生裁以感化教育是希望藉由矯正學校處遇及特教資源,調整其認知行為,促其習得一技之長。但L生於勵志中學受感化教育6個月期間,情緒焦慮往往需帶離教室方能冷靜,導致在原班級時間僅約3個月。該校評估矯正學校壓力顯高於其成長環境,致難有矯正教育效果,更加深L生與家庭、社區之隔閡,致返回社區生活失序,觸法情形加劇,顯背離台東地院裁定初衷。
至於疥瘡部分,葉大華提到,自己在2024年3月調查期間,曾實地走訪勵志中學,發現該校校舍老舊,學生生活在漏水的環境中,多處建築有漏水塌陷、牆壁滲漏致牆面剝落、造成壁癌容易出現皮膚潮濕,進而引發皮膚搔癢症狀,實需勵志中學及法務部矯正署納入重大獄政改革項目予以積極改善,另衛福部也協助矯正署針對學生需求、疾病狀況、收容舍房環境等妥為規劃,以避免學生於感化教育期間,因所處生活環境不佳衍生出衛生安全議題,威脅健康,甚而影響其復歸社區。
調查報告說明,經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2023年11月13日通過報告,指出勵志中學於離校轉銜及追蹤未盡確實、台東縣政府對L生復歸社區後之跨機關服務失靈,均有違失,通過糾正。另並呼籲司法院、法務部、教育部及衛福部以本案為鑑,因跨部會一起重視司法兒少之多元處遇與矯正學校生活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