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廣自備環保餐具及使用可重複清洗之餐具,環保署日前宣布百貨公司、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不得使用免洗餐具,實施日期由地方政府自行提報,目前有10縣市將在明年起陸續實施。
環保署日前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新增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但考量各地環境差異,實施日期由各地提報。
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管制認定說明(圖片來源/環保署)
根據環保署統計,在百貨業及購物中心部分,台北、新北、台南、桃園、花蓮、宜蘭、台東及澎湖等8縣市在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高雄則是在明年3月1日施行。
至於量販店業部分,花蓮及宜蘭在明年1月1日與百貨業同步施行;台北、新北、桃園、高雄皆在明年5月1日開始實施;彰化縣則是明年7月1日。
8縣市百貨明年起內用禁免洗餐具。(圖片來源/環保署)
根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條例,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署強調,規定實施後,違者將直接開罰並限期改善,如若未依期改善,則按日連續處以罰鍰。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說明(圖片來源/環保署)
環保署表示,根據2015年至2018年淨灘成果統計,海洋廢棄物多為塑膠瓶蓋、塑膠提袋、吸管、免洗餐具、玻璃瓶、寶特瓶、外帶飲料杯、其他飲料瓶與食物容器、菸蒂,與飲食有關的一次性廢棄物最多。
國際上,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及免洗餐具已成趨勢,包含歐盟、韓國、上海等都有相關作為。國內外也有不少外送餐飲業者自發性使用可重覆使用的不鏽鋼便當盒當作外送餐盒,響應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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