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薪資回捐案不成案。翻攝自臉書社團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社福機構前(2021)年爆出主管違法要求社工每月「回捐」薪資,時隔2年半,高雄社工工會揭露,該案審議結果竟是不足以成案,要求衛福部社工司司長公開回應,更不滿近期將預告的「社工師懲戒制度」將淪為處罰與控制基層的工具。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與台灣保護服務協會2021年被投訴,社工被要求薪資必須回捐給協會,有社工每月回捐6至7千元,年終獎金甚至要回捐近萬元;高雄社工工會日前透過台中市議員吳佩芸取得審議相關資料,沒想到審議結果是不足以成案。
「難道具社工師資格的主管要求社工薪資回捐,沒有違反社工師倫理嗎!?」高雄社工工會怒嗆,倫理審議遇到單位主管為什麼就會突然轉彎變成不足以成案,請作為主管機關的衛生福利部社工司司長公開回答,邀請社工一起站出來,不要讓不公平的倫理審議與懲戒制度,淪為處罰與控制基層社工的工具。
社工薪資回捐案不成案。翻攝自臉書社團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衛福部表示,已多次重申反對社工薪資回捐,為確保社工人員勞動權益及杜絕薪資回捐,社福單位如要求員工薪資回捐,遭查證屬實者,則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規範,勞政單位將依同法第79條予以處罰;若為補助專業服務費單位,依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自查獲屬實之日起1年內不再給予補助,涉情節重大或經查獲再犯者,自查獲屬實之日起2至5年內不再給予補助,並公布單位名稱。
針對社工師懲戒制度,衛福部說,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及懲戒覆審委員會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設置,授權訂定的懲戒辦法亦將明定委員組成、審議處理程序、委員迴避規定及救濟方式等,任何由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案件均先由委員2人先行審查,若案件缺乏明確違失事實及相關證據,懲戒委員會得不受理,審議程序有保障,絕非淪為雇主報復或處罰基層社工之工具。
社福機構回捐案,衛福部僅簡短表示,宜由處理單位說明,回歸專業社群對倫理議題討論,尚非由主管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