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衛生局日前銷毀加熱菸。資料照片
國民健康署今天(7/29)正式宣布,有兩家加熱菸業者,共14項產品通過「有條件核定」,成為《菸害防制法》修法上路以來首波取得許可的加熱菸品項。不過,有不少民眾也想知道,是否意味開放從境外攜入加熱菸呢?對此,關務署表示,現行規定旅客仍禁止攜帶加熱菸入境。
由於國際間出現各種新類型菸品,《菸害防制法》於112 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包括全面禁止電子菸等類菸品、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販售。
國健署今天公布最新審查結果,有兩家加熱菸業者共14品項申請案有條件通過,今天已經將有條件通過核定函送交業者。
關務署表示,經審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機制的品項,廠商可以進口輸入,但依現行規定,旅客仍不能攜帶加熱菸入境。換言之,若旅客出國旅遊出差時,在當地國家購買加熱菸,現階段仍無法攜帶入境。至於未來能否攜帶入境等議題,關務署表示仍需跨部會溝通。
至於修法前海關查扣的加熱菸品,關務署說明,如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攜帶或輸入者得於核定通過評估審查後3個月內領回,屆期未領回海關等原扣押或扣留機關得逕予銷毀;修法後海關查獲違法輸入加熱菸,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移送地方主管機關裁處。
據統計,《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法後至114年6月30日,海關一共查獲加熱菸407萬餘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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