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土城發生張姓姊妹遭殘殺命案,涉嫌殺妻與小姨子的兇嫌謝姓男子押回土城分局。廖瑞祥攝
震驚全國的新北土城當街砍殺妻子、小姨子案,兇嫌46歲謝姓男子今天(7/8)被依殺人罪移送。對此,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指出,根據過往案例觀察,「關係變動時刻」容易觸發恐怖行為,像是離婚前後、保護令核發前後,而此案即發生在保護令官司開庭後。
謝姓男子7日上午與妻子張女,為保護令案前往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開庭。未料庭訊結束後,謝男竟駕車尾隨張女及其妹妹,趁兩人騎乘機車過程中,謝男開車衝撞騎車的張女與妹妹,再持長刀當街連砍兩人,導致雙雙傷重不治。據了解,謝男與張女婚後育有兩名女兒。今年5月17日,張女疑遭謝男家暴,遂向警方報案並聲請暫時保護令,法院於6月裁准,兩人自此分居。
張秀鴛指出,司法實務中常低估家暴案件,誤以為「床頭吵、床尾和」、「虎毒不食子」,認為家暴與一般刑案相比不具致命危險性。但實際上,保護令核發與否,往往是家暴風險的轉捩點,不少命案都在這段過渡期發生。
婦女救援基金會也指出,當暴力已成為對被害人權力控制手段時,暴力行為往往具有多樣、多次連續性虐待的特性。實務上發現被害人因為害怕或制止暴力聲請保護令,大部分加害人會因公權力介入而降低暴力行為或嚴重性,但也有少數加害人認為其被剝奪權力控制感、讓其沒有面子而產生報復行為,或是再施以更嚴重暴力行為以控制、阻止被害人脫離或向外求助。
婦女救援基金會強調,實務經驗發現家庭暴力案件在離婚、保護令的開庭和審判前後,加害人想要阻止被害人開庭、持續開庭情緒、無法接受訴訟結果,容易出現各種恐嚇、報復暴力行為。社工人員要與被害人進行人身安全風險評估與因應計畫,例如出入路線、遇到加害人因應方式等。保護令核發後,家庭暴力防治官進行執行保護令時,約制告誡加害人。
婦女救援基金會認為,保護令效力對於大部分加害人有效果,可是對於無懼公權力、具有毀滅性格、報復心強烈的加害人效果有限,仍需要警政、司法對加害人強力約制和後續教育輔導,被害人安全維護計畫。對於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風險高,無法將加害人羈押時,被害人可帶其子女暫時居住在庇護所,以維護安全。
婦援會呼籲司法單位對此故意殺人的加害人應嚴懲不可輕放。為了預防類似案件再發生,不可輕忽性別暴力嚴重程度,應要有評估暴力再犯的敏感度,積極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章刑事程序,以維護被害人和周遭民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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