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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膝關節保健」納入健康食品功效 申請辦法、人體試驗規範與罰則一次看

    2025-07-03 16:22 / 作者 游騰傑
    膝關節示意圖。資料照。成大醫院提供
    衛福部食藥署今(3)日公告新增「膝關節保健」為健康食品可申請功效之一,並同步公布評估方法。未來食品業者若欲宣稱此功效,須依規定進行人體試驗並證實有效,才可申請小綠人標章。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百萬元罰金。

    食藥署於114年7月3日公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及「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食品依該評估方法執行保健功效評估試驗,經科學結果驗證產品具保健功效,得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

    衛福部目前公告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牙齒保健、護肝、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抗疲勞、輔助調節血鐵、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及膝關節保健」共14項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指出,本次新增膝關節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需以人體食用研究,就健康食品對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規範評估試驗要件、檢測方法及保健功效敘述。

    劉芳銘指出,業者必須依據食藥署公告的評估方法,進行人體食用研究。研究對象人數需達一定規模,年齡以45至80歲為主,並排除孕婦、有膝關節創傷或手術病史者、患有嚴重心血管疾病者。試驗期間需持續服用至少12週,才能評估前後的功效差異。

    他強調,公告發布後,業者即可申請相關功效評估;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健康食品,將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100萬元罰金。

    食藥署強調,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治療疾病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的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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