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高中生刮鬍泡慶生遭記警告,向教育部提共同再申訴遭駁回。取自臉書臺灣青年民主協會(非當事學校)
一所高中6名高二學生因同學生日,去年午休時間拿刮鬍泡慶生,教官以危險、破壞環境、不遵守公共秩序為由,記每人警告一次,6生不服,提出共同「申訴」、「再申訴」,成為全台第一起「再申訴」案,教育部近日以懲處符合比例原則等理由駁回,仍寫下學權史上的新歷史。
教育部去年5月2日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開放學生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損害權益,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如果還是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向各主管機關,例如縣市教育局或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教育部表示,本辦法自去年5月2日修正發布迄今,教育部受理1件「學生共同提起再申訴」案,這6名高中學生共同提起再申訴案。
教育部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考量再申訴人行為對於公共區域通行安全、環境整潔以及前後班級午休權益造成影響,學校因而對再申訴人懲處,且原措施程序尚無違誤,懲處額度已符合比例原則等,決定予以駁回。
6名高中生刮鬍泡慶生遭記警告,向教育部提共同再申訴遭駁回。取自臉書臺灣青年民主協會(非當事學校)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於是臉書貼出學生再申訴的理由,表示學生提4理由 認為有主動清潔、學校執法標準不一不該記警告,對於警告處分不服,依照新法先向學校提起申訴,遭駁回後,再向教育部提出再申訴,學生提出5大理由認為校方不該記警告:
1學生在完成慶生活動後,有主動將刮鬍泡清理乾淨,並未造成環境破壞。
2過去其他學生以刮鬍泡慶生,因獲得導師同意未被記警告,學校也未明確宣導不得使用刮鬍泡慶生,學校執法標準不一,有違平等原則。
3慶生活動進行中並沒有阻擋走廊通行,雖為午休時間,但當時多數學生並未在休息,慶生活動並無造成其他同學重大權益受損,學校記警告不符合比例原則。
4慶生活動在午休時間進行,依教育部作息時間法規,午休屬於非學習節數,不可以記學生警告。
對於學生提出的主張,活動結束後有主動清潔刮鬍泡部分,教育部再申評會認為:
1「行為人如已破壞公共秩序、影響環境,縱使事後加以回復,僅屬行為後態度良好,有可能減輕懲處之問題」,而根據校規學校原本可用校規中「午休時下棋、打牌、玩遊戲、彈樂器或其他影響午休秩序者,記小過」,但校方考量情形,僅以「不遵守公共秩序、破壞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記警告」,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2教育部作息時間法規是就非學習節數(如:午休、早自習)的「出席」,規定非學習節數出缺席狀況不得予以懲處。並非限制學校對學生破壞非學習節數公共秩序或破壞環境的行為不得懲處,學生的主張並無理由。
3 對於學生主張其他學生也用刮鬍泡卻未被記警告,再申評會引用「不得主張違法的平等原則」認為,「若行為人違法,即使發現其他人有相同的違法行為卻未受處罰,也不能以此要求學校不處罰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