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9/30)批評大學評鑑已失去初衷,成要挾教師的恐怖怪獸。高教工會提供
2005年大專教師評鑑正式列入《大學法》上路至今將滿20年,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9/30)透過記者會質控,教師評鑑已變成失控怪獸,不僅各校平間諸多不合理,像是募款5千元可累積一點,不支領超鐘點費換點數,變相強迫老師回捐,另有私校評鑑項目多達130項,變成高教惡夢,與當初立法時「基於學術責任與追求卓越」初衷相去甚遠。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指出,高工會長年追蹤大專教師評鑑發展,早在2013年就曾公布教學評鑑淪為「教學與研究成為集點數生存遊戲、「不斷膨脹教師業外工作」以及「淪為校方獨裁統治工具,迫使教師服從管理」等荒謬現象,在在透露教育部怠忽職守、校方胡作非為、教師淪為廉價勞工的現實。
陳柏謙說明,大專院校教學評鑑項目這些年仍不斷擴張,已經完全突變成失控的評鑑怪物。舉例來說,目前計分標準愈趨繁複、包羅萬象,南華大學高達130項,弘光科大評鑑計分標準規範文字超過1萬字,形同評鑑萬言書,其他學校也動輒有50、60項。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高教工會提供
他再舉例,「募款換取評鑑分數」遍佈於公私立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當中,真理大學規定教師「捐募款累計每學年每達1萬元得1分,最高50分」、文化大學規定教師「募款每5000元可換1分」。另外,南台科大規定儀器設備借用收入「每1萬元可換0.6分」,弘光科技大學則言明,教師須對校外租屋學生每學期10次實地訪視或20次電話訪視(換)2.5分。
最誇張的是中台科大竟在評鑑列「教師不支領超鐘點費,未領1鐘點,就能換取30點評鑑分數」,變相強迫教師回捐所得,高教工會質疑,這些評鑑項目究竟與學校追求學術卓越有何關聯?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認為,《大學法》第1條就明言規定大學應享有學術自由,但21條卻規定教師評鑑成績會成為升等、續聘、停聘之參考,導致大學老師為了要完成評鑑疲於奔命,侵犯其學術研究自由。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周平。高教工會提供
全教總組織部主任羅德水在記者會上指出,20年來教師評鑑已變成形式主義,延伸各種不合理項目,對大學自治造成嚴重傷害傷害,對於學術研究來說得不償失。
羅德水建議,大專校院可參考中小學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將專業發展拉回主軸,透過基地組成集結領域相近教師相互研討觀課,一起提升專業。
羅德水相信,高等教育內容雖然更多元,但也可以發展出更因地制宜、精緻的品質。
陳柏謙則說,《大學法》20年前修法時,台灣的教師連組織、成立工會的權利都還沒有,修法過程中也因而也未能真正聽取、參考來自基層大專教師的普遍意見與想法,導致當年教育部「追求學術卓越」名義修法,強制引進教師評鑑制度,種下了此後20年充滿形式化、壓榨化、弊大於利的「評鑑惡果」。
陳柏謙呼籲,政府應立即刪除《大學法》21條教師評鑑,並與續聘、停聘、不續聘脫鉤,導入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若大學教師有不適任情況,可比照中小學之「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基於陳情檢舉或各界觀察對疑似不適任教師由教評會進行輔導、改善、懲戒之程序,而毋須仰賴常態普遍性之教師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