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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某國小校長趁酒後性侵女職員 民代痛批縣府不作為

    2025-02-20 14:25 / 作者 林佳鋒
    花蓮傳出某國小女職員遭校長性侵案件,縣府被控處理太消極。示意圖,本報繪製
    花蓮縣某國小校長傳出性侵女職員事件,他被指控去年底出差時邀請被害人餐敘飲酒,被害人喝醉後,他將人帶到汽車旅館性侵。被害人丈夫今天(2/20)與民進黨立委陳培瑜、花蓮縣議員楊華美等人召開記者會,被害人事發後害怕、無助、自責,在丈夫支持下投書縣長信箱,縣府卻毫無作為。縣府教育處說,已啟動調查程序,但仍有細節待釐清,還在調查中。

    被害人丈夫指出,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21日、22日,妻子到台北因公出差,校長在會中力邀他妻子餐敘,妻子判斷這是公務餐敘,所以赴宴,卻在喝醉後被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妻子擔心工作受影響,直到今年2月1日離職才去報案,同時接受身心治療,卻不見好轉。

    陳培瑜表示,當社會發生涉及性別暴力或性騷擾的案件時,制度是否足夠嚴謹、政府是否負起應有的監督責任,以及被害人是否能夠獲得及時的保護與正義,都牽涉到每個人的安全,也攸關每一位公民的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權。

    陳培瑜強調,《性平法》上路以來,仍經常發生受害者的聲音被壓制、機關態度消極,基本的調查程序拖延不決等狀況,導致加害者逍遙法外,被害者卻承受更大的壓力與二度傷害,也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性平事件的處理,仍然存在嚴重的漏洞。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不該再讓性平機制形同虛設,讓原本應該受到保護的人,反而陷入更深的痛苦與無助。

    楊華美表示,縣政府去年12月5日就接獲訊息,12月19日回覆說要等司法審判定讞。行政與司法訴訟是兩件事,花蓮教育界這麼大的風紀案件,相關的主管機關,不可以置身事外。縣府應調查事實,對有違失校長進行懲處;甚至依《性工法》,在調查過程中,可以先行對行為人停職。但很遺憾,被害人陳情至今兩個多月,仍然沒有看到主管機關的動作。她呼籲,花蓮縣政府應立刻啟動調查,還原事實真相,切勿放任外界散播不實的耳語風聲,遏阻任何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企圖。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說,因職務而衍生且行為人與被害人有權勢關係,應屬於性工法適用範圍。不管被害人要不要提告、要不要提職場性騷擾申訴,應有立即通報責任和處理、協助被害人轉給後續服務單位的責任,如有家屬連同遭受影響,也需要提供協助。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說,台灣社會面對類似性平事件,「羞恥必須從被害人轉向加害人」,做錯事造成麻煩的是加害人,不是被害人,被害人往往因為害怕被指責或性侵污名化而不敢立即揭露,一旦揭露將會承受很大的社會壓力,但發聲不僅僅是為自己,也是為更多已經發生事件的被害人展現勇氣,我們也期望各界共同關注和支持,避免此類事件再發生。

    針對指控,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表示,接獲訊息第一時間就展開調查,過程中發現有需要進一步釐清的事項,將更深入檢視案件,如果調查屬實,會依規定處理,調查進展暫時不便透露。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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