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航空被認定就業歧視,開罰30萬元。資料照,路透社
星宇航空被一名56歲勞工指控,前年8、9月投履歷應徵6項職務,獲得回應都是「職缺名額有限,很遺憾無法於此次借重您的長才」,從未進入面試階段,認為業者涉及年齡歧視,桃園市勞動局開罰30萬元,星宇航空不服處分提出訴願,日前遭勞動部駁回,維持原處分。
劉姓勞工在2023年8月至9月期間,先後應徵星宇航空駕駛員、行李運送及輪椅服務勤務員、航機作業勤務員、客艙清潔作業勤務員、裝卸勤務員及貨物拖運勤務員等6項職務,但星宇均以「職缺名額有限」為由,婉拒面試。
劉姓勞工認為星宇航空以年齡為由進行差別待遇,去年9月底向桃園市勞動局提出申訴;桃園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該勞工應徵6項職務,公司均以名額有限為由回絕,但招募職缺卻始終沒有關閉,且星宇航空無法說明劉姓勞工未被錄取的具體理由,也沒有舉證錄取標準沒有構成歧視,認定星宇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開罰30萬元。
星宇航空不服,向勞動部提出訴願,除了否認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之外,另主張劉姓勞工住在高雄,工作經驗多在南部,但星宇職缺工作地點在桃園機場,異地工作勞工離職率較本地勞工高,且劉姓勞工履歷錯漏字頗多,履歷內容不符公司職務需求等。
不過,勞動部訴願委員會經檢視相關資料,認定星宇航空未提出足以證明沒有涉年齡歧視的佐證資料,因此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中高齡求職者若認為被雇主年齡歧視,雇主就須負舉證責任,證明待遇差異與年齡無關,但星宇航空卻提不出足夠資料證明。
黃維琛舉例,星宇航空雖提供劉姓勞工應徵職缺的「人員年齡概況表」及「員工基本資料統計表」等,證明有僱用中高齡勞工,但那些人多是資深人員而非新進員工,但舉出來的比例不高;另外,此案劉姓勞工有不少地勤工作經驗,星宇以「職缺有限」為由拒絕面試,卻持續招募,甚至在同一批地勤招募中,也錄取剛畢業、無工作經驗者,卻不錄用有經驗的劉姓勞工,難以自圓其說。
針對訴願被駁回,星宇航空表示,公司各項職缺招募皆遵循公平原則,會考量各職缺工作性質,以及面試者能力、資歷、過往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評估後篩選面試,並非以年齡做為審核標準。
星宇航空指出,訴願過程中,公司亦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該項所訴職務,目前有超過20位51歲以上人員任職,絕無年齡歧視,針對訴願決定,公司深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