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正在對抗「送中惡法」,一旦通過了修例,後果非常嚴重。社會各界紛紛響應,聯署反對,「反送中遊行」也如箭在弦。無論結果如何,大家都要努力表達自己的聲音,捍衛香港的自由。
如果孩子還小,可以講一則寓言故事給他們聽,讓他們知道強權的壞處和可怕,討論一下我們想要怎樣的生活環境。
拉封丹(La Fontaine,1621–1695)是法國詩人及寓言作家。他的《拉封丹寓言》影響深遠,他主要是編集和改寫,來源包括《伊索寓言》、古羅馬、古印度的寓言故事等。同時,他用活潑的詩體語言去表現,如果使用法文朗讀,便能夠感受它的聲情之美。
不過,為方便閱讀,下面採用吳憶帆的散文體譯本,我選的是《拉封丹寓言》的〈狼和小羊〉:
這個世界上,強權者總是有理,確實是這樣沒錯。有一次,一隻小羊到清澈的溪邊去喝水,忽然來了飢腸轆轆的狼,叱罵小羊說:
「你這個壞小子,為什麼弄髒我的水?快點到我這裡來,我要好好教訓你。」
「狼大爺,」小羊說,「請你不要生氣,請仔細看清楚,我喝的水離你有二十步遠,不可能弄髒你的水。」
「你當然是弄髒了的,」殘忍的狼仍然堅持說,「而且我也知道你去年罵過我。」
「去年我還沒有出生,怎麼會罵你呢?」小羊竭力辯解說,「現在我還在吃我媽媽的奶。」
「如果不是你,」狼說,「一定是你哥哥。」
「我沒有哥哥,」小羊說,「我媽媽只生我一個。」
「那麼是你的家人了。我不能容忍你們罵我。你們、牧羊人和那群走狗,我都不能容忍。反正你們都罵過我,我都聽到了。我非報仇不可。」
說完,狼一口咬住小羊,叼到森林裡去,並沒有辦理任何應有的手續,就把小羊給吃了。
這則寓言故事一開始便破題,叫我們警剔「強權」。他們總有他們的道理,但那些所謂的道理是真理,還是歪理,自然有目共睹。不能叫大部分人信服的說話,只能透過壓力、暴力的方式去強迫他人服從,那就是強權和專制。
強權者總是不聽道理的,不管你跟他們說的話是多麼的真確有理,他們都聽不進耳裡。他們要想方設法,宣告你的罪狀,甚至是「莫須有」。他們是有「玻璃心」的,除了誣蔑、歪曲他人,簡直甚麼也做不到。他們的規則和律例是為他們那些強權者而設的,主觀的,也沒有得到普遍人的共識,甚麼都是他們說了算。即使你沒有做錯任何事,但只要他們希望從你身上得到利益、不想損害他們自身的利益,就會不惜一切判你有罪,要你跪下,完全臣服。
小羊由始至終都沒有懼怕,他做得很好。他做好了自己的本份,堅定地表達自己的意見,以及道理所在。雖然他最後身陷險境,但他卻問心無愧。他知道,公義比生命更為重要。他的聲音穿越了幾百年,每一代的大人和小孩子都彷彿看得見他的眼神和意志,聽得見真理屬於哪一方。我相信,他在溪邊的姿態還會一直流傳到後世,啟迪著每一個人。
狼和小羊是不同的物種,當他們威脅到你的安危,不必共融。他們應該分開居住,河水不犯井水,正如小羊所說,他還吃著羊媽媽的奶。羊的媽媽是羊,不是狼。如果可以,羊是不應該犧牲的。在狼還不懂得尊重溪流和羊的生活空間之前,狼應該被擋在外面。最好,設一個欄柵,讓他們不能輕易進來。
狼會告訴所有人,羊的住處是他們的,但是我也實在告訴你們,他們不是同類!不但需要欄柵,而且如故事的結尾所反映,「應有的手續」是相當重要的。不是隨便走過來叼走小羊、抓走牧羊人就可以,因為那簡直是胡作非為。
這裡不是狼的強權國度,小羊的住處可是有法度的,而且舒適自在。寓言中的小羊可能犧牲了,但這則故事完了嗎?如果有下集,你覺得溪流會出現怎樣的畫面?也許,是我們自己選擇的:是狼群越過溪流,叼走小羊,佔據羊的住處;還是所有小羊走到溪邊,堅定地表達反對的聲音,讓狼群知難而退?
(同場加映:香港人的恐懼和憤怒,韓國瑜說他不知道──為何台灣人要懂香港「逃犯條例」)
作者:黃國軒
筆名杜子軒、望之。現為大專兼職講師,任教中國古典小說、創意寫作、中文傳意等。《星島日報》【繪本地圖】專欄作家;編輯及自由撰稿人;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碩士畢業,曾任教師、出版社企劃編輯、繪本館副店長;2009年創立「火苗文學工作室」,籌辦讀書會、學校講座,另有「小火苗繪本屋」專頁推動繪本。
文章出處:Medium「小軒窗隨筆」(原文標題:反送中遊行前,講給孩子聽的一則寓言故事 — — 《拉封丹寓言》之〈狼和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