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結婚示意圖。路透社
中國農村青年結婚時須付給女方的「彩禮」近年節節飆升,衍生的相關事件屢屢登上媒體。近日又傳出河北省一對「00後」新人舉行儀式後,長達11個月無「夫妻之實」,男方告上法院後,法院判決女方應退回彩禮金額1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5萬元台幣)。
山西《大風新聞》等媒體報導,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河北省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原告賀姓男子是2000年出生,被告郭姓女子則生於2002年,她的父母也一同列入被告。
賀男控訴,他與郭女經人介紹後,在2021年5月17日訂婚,2024年3月4日依農村習俗舉行典禮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二人長期感情不和,2025年2月2日分居至今。
此外,賀男表示,由於婚前與郭女無感情基礎,同居生活11個月期間,從未發生關係。
賀男訴稱,郭女「總是以各種理由和藉口外出」,偶爾節假日被告郭女在原告家住一晚,也是分床居住,「若原告要求性生活,被告郭某某暴跳如雷,就是不讓碰」,原告只有忍氣吞聲,度過不眠的夜晚。
賀男稱,無法再忍受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他指控與郭女之間實屬「死亡婚姻」,被告純屬藉婚姻索取巨額錢財。
郭女則答辯稱,原告要求退還的彩禮金額與事實不符,而且分居時間是2025年3月18日,是賀男及母親將郭女趕出家門,導致二人分開。郭女主張「這表明原告存在嚴重過錯」,彩禮款應「酌情不予返還」。
法院判決書則指出,原告前後給女方家彩禮款共計20.4萬元,又花費2.14萬元購買金戒指、金項鍊、金耳環等「三金」,另購買電腦8900元及手機6500元。
被告郭女的嫁妝則有櫃式空調、洗衣機、冰箱、開飲機、衣櫃、電動自行車、被子16條、四件套10套、羽絨被、蠶絲被、被罩10條。
法院也查明,原告與被告雖舉行了典禮儀式,但並無夫妻之實。法院認爲,對於婚約財産糾紛既要考慮法律規定又要考慮民間習俗、是否同居等,無論何種原因都更應考慮原告與被告無夫妻之實這一「重大情形」,故被告應承擔較多的返還義務。
法院判决,三名被告應酌情退還彩禮款18萬元給賀男,但嫁妝准予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