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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今發布「嚴懲台獨分裂犯罪意見」 稱將作出定罪量刑規定

    2024-06-21 15:30 / 作者 國際中心
    兩岸關係示意圖。路透社
    中國官媒新華社今天下午快訊報導,稱中國多部會今天聯合發布一項聲稱「嚴懲台獨分裂犯罪的」法令,並自今日起實施。

    新華社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報導稱,該《意見》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並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並未嚴懲「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提供明確指引。

    中國國台辦今年5月時便曾預告,會對「涉獨言行惡劣的頑固份子…出台法律措施依法嚴厲打擊」。當時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還強調,這些法律措施針對「極少數台獨份子」而非針對台灣同胞。

    以下是新華社有關此《意見》的內容大要整理:

    「一是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組織、策劃、實施“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等分裂行徑,明確適用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具體情形,規定相關犯罪所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的認定標準。

    二是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期限。明確規定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是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罰當其罪。堅持依法懲治,做到當嚴則嚴,該寬則寬。專門規定“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後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四是遵循法定程式,保障訴訟權利。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可以依法適用缺席審判程式;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上訴權等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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