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成立主權基金取得關鍵技術的做法,恐與美國等透過IMF提出倡議的「聖地牙哥原則」精神相悖離。資料照片
立院財委會明天(5/10)將召開公聽會,討論以外匯存底成立主權財富基金,部分專家學者建議利用主權基金,取得關鍵技術發展戰略產業,或投資關鍵企業的股權,藉由參與董事會獲得高層次全球軟性外交機會,但根據中央銀行提交報告指出,此舉恐與美國等透過IMF提出倡議的「聖地牙哥原則」精神相悖離,該原則希望建立更為透明的資訊和監理架構,恐難以藉此進行帶有政策目的的投資。
央行重申,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開放立場,並建議應訂立專法規範,由政府全額出資,設立具獨立法人資格的「主權財富基金管理機構」,明訂管理機構的政策目標並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央行舉例,亞洲包括新加坡、韓國、中國均由政府全資成立國家投資公司,其制定公司治理架構及運作的經驗,可供借鏡。
央行也表示,國家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目的在於創造更多財富,操作原則偏重承擔較大的短期價格風險,由於歷年收益波動大,未必能穩定增加國庫收入及支應預算支出,建議我國宜由政府整體考量是否具備如石油等自然資源等穩定財政收入條件,審慎衡酌。事實上,我國的勞保、勞退、國民年金及退撫基金,雖無主權財富基金之名,但已有主權財富基金之實。
不過,各國成立主權財富基金後,在國際社會投資並非就毫無節制。央行提出,全球至少已有38個主權財富基金簽署聖地牙哥原則。基於聖地牙哥原則,來進行主權基金的對外投資,其投資主要基於商業目的考量,而非達成政治目標。
主權財富基金多遵循聖地牙哥原則所謂的「聖地牙哥原則」主要是在於導正過去主權基金投資目的與意圖不明弊病。早期由於主權基金擁有龐大資金,但投資目的與意圖不明,易引起被投資國疑慮,因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透過IMF等國際組織提出倡議,建議2008年26個主權財富基金在IMF協助下成立工作小組,並提出了聖地牙哥原則,針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訂定規範。
聖地牙哥原則有4項指導宗旨包括:(1)幫助維護一個穩定的全球金融體系以及資金和投資的自由流動;(2)遵守其所投資國家所有適用的監管與揭露要求;(3)從經濟和金融風險以及相關的收益考慮出發進行投資,以及(4)制定一套透明和健全的治理結構,以便形成適當的操作控制、風險管理和問責制。
央行表示,主權財富基金遵循聖地牙哥原則,將有利提高公司治理程度,避免外界疑慮與不良觀感,但也將限縮投資自主性,政府將難以藉由主權財富基金,進行帶有政策目的的投資。
央行表示,對政府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向來持正向、開放的立場,由於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國家,多以專法規範主權基金設立及運作,尚無以央行法規範者,因此建議應訂立專法規範,明訂管理機構的政策目標,並制定完善的治理及監理架構。
央行也指出,事實上,我國的勞保、勞退、國民年金及退撫基金,雖無主權財富基金之名,但已有主權財富基金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