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署今(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5MW以上資料中心要納管能源使用效率。吳馥馨攝
                            
                        
                    經濟部能源署今(4)日表示,因應AI資通訊產業用電快速攀升,為確保相關能源設施可採用高效率設備,將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之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並規定能源使用效率(PUE,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不超過1.3或1.4。
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表示,因應資料中心蓬勃發展,新加坡已從2023年開始納管資料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德國也將從明年開始納管PUE;台灣則在今年納管,能源署11月3日公告相關子法規定,並在11月5日生效。
經濟部表示,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6條之授權,修正3項子法規定包括《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以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並要求能源使用數量達5MW以上的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須於新設(擴建)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以優化節能設計提升能效。吳志偉表示,過去能源署已對電力類、汽電共生類、石油煉製類,以及能源使用類項下的製造業,管理其能源使用效率;
新規將增內資料中心,對5MW以上自用、主機代管的資料中心納管,在建廠前要先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並送主管機關審查。據悉,該標準是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規範,並透過專家諮詢及座談等方式蒐集意見,據以訂出資訊設備選用、軟體服務配置、資料管理、冷卻系統、電力系統、能源監控及管理、整體能效等七大檢核項目。
台經院五所所長陳詩豪補充說明,雖是參考歐盟資料中心能耗規範,但也根據台灣技術通盤檢討,隨著技術進步,預計標準也會滾動檢討。
另外,也參考日本、新加坡、德國等國家作法及我國產業實務經驗,以能源使用效率(PUE)為效率指標,針對不同營運類型訂定標準,分別為超大型資料中心不超過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不超過1.4。
為何「主機代管資料中心」的PUE值高於「超大型資料中心」?吳志偉說明,考量超大型資料中心大多單一業者,也有設備取得的決定權、控制力較高;但「主機代管資料中心」類似於「房東」角色,雖然也可以透過合約進行管理,但無法100%保證,因而PUE多了0.1。
能源署組長廖芳玲表示,新規上路後,業者申請審查期間,若一切順利,業者也不用補件,審查期間約3-6個月。
針對先前台電曾表示,5MW以上資料中心恐難在桃園以北設立?吳志偉表示,實際上仍要看台電線路配置。基本上會先確認台電線路是否足備,才會再審查資料中心的能源使用效率。能源署表示,本次修法前已召開多次學者專家諮詢會,並與主要營運資料中心業者溝通,也針對業界特別關注的最佳可行技術規範、效率標準強制性及查核作法等議題交換意見。
資料中心是我國數位轉型的重要基石,透過本次修法,引導業者在設廠規劃階段即選擇適宜區位、導入節能設計,不僅可降低電網負荷、提升能源效率,也有助產業減碳與提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