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金包。翻攝愛馬仕官網
精品二手包交易日益盛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經常性「以營利為目的」上網銷售二手貨品,一旦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轄區曾有甲君在網路平台銷售精品包,
個人帳戶頻繁匯款交易金額達6,100萬元以上,最後剔除私人交易以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交易案後,補徵營業稅110萬元。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甲君透過網路平台銷售二手精品包,雖然甲君表示,他是因經常出國旅遊,以及在其他網路平台購買精品包供自用,但因不適用或不實用,就透過網路平台出售,應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
但經中區國稅局調查後發現,
甲君所銷售的精品包單價從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在查核相關期間交易筆數高達數百筆,交易頻繁且頗具規模,金額合計達6千1百萬元以上。而且,帳戶交易常有備註「代購愛馬仕包、訂金……等字樣」,很明顯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銷售行為,且銷售金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及所得稅,乃對甲君補稅並處罰。
據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因此,個人如經常性以營利為目的,在網路銷售二手貨物,一旦銷售金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為新台幣10萬元、勞務業為5萬元,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官員表示,該案逾6,100萬元的帳戶交易額當中,經剔除私人交易,以及非以營利為目的匯款交易後,已先補徵110萬元左右的營業稅。至於處罰還在行政流程中,依法最高可裁處1倍,但若有依規定期限內補繳營業稅,可減輕裁罰倍數至0.5倍。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經常性透過網路銷售二手貨物,且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辦稅籍登記者,請儘快補辦稅籍登記,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應納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中區國稅局並特別整理,個人在網上銷售二手貨品,國稅局如何判斷是否屬營業稅課稅範圍的判斷原則,供民眾參考。
網路銷售二手貨物如何判斷是否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