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電廠。廖瑞祥攝
基隆市政府今(28)日公告台電協和電廠全場45公頃作業面積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6個月內提出汙染控制改善計畫,「改善完成前不能進行其他開發計畫」。環境部今天下午也表示,待土污改善完成後,才能進行「實質開發行為」。台電今晚回應表示,待土污整治完成後,才會進行新燃氣機組興建工程。
不過,環境部強調,污染改善完成後,土地才可以利用並進行實質開發行為,是限制土地使用,而非禁止相關開發規劃程序。亦即,
雖然暫停新燃氣機組興建工程,但不影響相關開發規劃程序。台電表示,後續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進行污染範圍調查,提出污染控制計畫,依主管機關要求積極投入污染整治改善,全力確保兼顧環境保護與供電穩定。
台電說明,
土污法與環評法屬於不同法規,台電依規定平行辦理。先前環評土壤調查皆依範疇界定會議的指定區域,完成相關檢測作業,並於環評報告敘明調查結果,以及說明規劃設計時仍會依土污法規定辦理。
而由於協和電廠將由燃油改為燃氣,故台電同步提前自主辦理全廠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完整掌握土壤狀況並規劃後續整治作業,期能儘早達成協和電廠能源轉型,以確保供電穩定。
台電強調,將持續以負責態度處理協和電廠土污整治,對於基隆市政府公告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環境部今日行政調查結果,
台電後續將依法並配合基隆市政府和相關主管機關完成調查,並進行土污整治,於整治完成後,才會進行新燃氣機組興建工程。有關外界關切協和更新改建進度是否受到影響?
台電說明,依據土污法規定,控制場址須於污染改善完成後,才可利用並進行實質開發行為,並非禁止相關開發規劃程序。台電會努力完成污染整治後,辦理新燃氣機組之興建工程,早日實現協和電廠「以氣換油」目標,為北北基區域之穩定供電及環境保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