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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提臨時會推公投「不在籍投票」 綠人數優勢否決

    2021-07-07 11:35 / 作者 李英婷

    中選會宣布原訂8月28日舉行的公投案延至12月18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召開臨時會修《公民投票法》,納入「不在籍投票」,立法院今(7月7日)召開談話會討論是否舉行臨時會。最後在民進黨團占多數優勢下,表決否定提案,確定不召開臨時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三級警戒延後至7月12日。中選會以選務作業準備不及等理由,宣布由國民黨提出的反萊豬、公投綁大選兩案,以及民間團體提動的珍愛藻礁、重啟核四等四大公投,確定延至12月18日進行投票。







    《公投法》納不在籍投票,再度引發藍綠衝突。(圖/取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盼年底公投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因而提案建請立法院召開第二次臨時會,審議《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民進黨團批評國民黨此舉是「假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因此揚言反對召開臨時會,並主張應待下一會期委員會,再討論不在籍投票的問題,並以專法處理移轉投票問題。



    立院上午進行表決投票時,國民黨團甲級動員,藍委穿著「台灣要疫苗」的T恤到議場,但仍不敵民進黨的多數優勢。各黨推派發言結束後並未取得共識,最終進行表決,出席101人,贊成39人、反對59人、棄權3人,贊成者少數,藍營提案不通過,確定不召開臨時會。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受訪表示,「不在籍投票」大家應該比較沒有意見,但「境外通訊投票」要非常小心,因為台灣的國際地位特殊,「鄰居一直要侵略我們」。



    小知識:何謂「不在籍投票」?



    根據立法院法制局解釋,不在籍投票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等方式。不在籍投票,又稱之為「缺席投票」,是選民在投票日因故無法親往戶籍地投開票所行使投票權,而事先向選務機關申請改以其他地點或方式投票。



    目前外界定位實施不在籍投票,是可以提高投票率,保障國民參政權。不在籍投票如以「移轉投票」的方式進行,也就是選民在投票日當天,若無法回到戶籍地投票,只要在事前的規定時間內,向戶政機關申請,就可以在投票日當天,就近移轉到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



    而「通訊投票」則是選民能夠以郵寄取代親自投票,適合軍人、政府駐外人員與僑居海外的公民。不過,因兩岸特殊立場,立院每逢討論提及「通訊投票」,總引發朝野對立,難以更進一步討論。



    台灣目前並無完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僅在相關的選舉罷免法中,針對選務人員設有「移轉投票」的制度。中選會自2019年修改《公投法》後,曾承諾研擬實施不在籍投票,並在2020年5月提出修法版本,但迄今仍未送出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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