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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爆內戰!《憲訴法》修正案被判決違憲 3名大法官拒評議:5人判決無效

    2025-12-19 15:32 / 作者 侯柏青
    大法官朱富美(左起)、楊惠欽、蔡宗珍。資料照
    憲法法庭今天認定,藍白立委合力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的立法程序有重大瑕疵,且違反《憲法》分立原則,判決違憲,讓僅存8名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復活。不過,大法官內戰卻浮上檯面,原本持反對立場的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導致僅有5名大法官署名,3名大法官旋即共同提出不同意該判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經合法組成,嚴正質疑判決合法性。

    據了解,本案僅有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及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署名公布,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隨即共同提出一份不同意該判決的公開法律意見書,直指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並就該判決的合法性提出嚴正質疑。

    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名大法官在意見書中強調,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3名大法官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

    根據今年初修正生效的《憲訴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

    意見書指出,修正後的《憲訴法》新規定,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都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

    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

    3名大法官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也無從用「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

    此外,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訴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但這項見解,並未獲得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

    3名大法官認為,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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