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9/5裁定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交保7千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及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北院裁定認為,在重要關鍵證人彭振聲等人訊問完畢後,重罪的串滅證可能性已經大幅消失,因此准予交保。但裁定書也特別註明一段,指准予具保後,北院及「上訴審法院」(高等法院)仍可隨時判斷舉保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為本案的保證金預留伏筆。
北院裁定指出,柯文哲繳交7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在原地址,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他也必須嚴格遵守條件,禁止和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並同意接受科技監控。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起訴,合議庭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柯文哲等人的意見後,並參酌卷內事證,認定柯文哲被訴涉犯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同犯對於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所涉及之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考量趨吉避凶是基本人性,伴隨高度逃亡可能,如經判決有罪,未來刑責可能很重,更增加逃亡可能性,而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以認定被告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可能性,因此之前裁定自今年1/2執行羈押,並在4/2、6/2及8/2分別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彭振聲作完證後,阿北即獲交保。資料照。廖瑞祥攝
彭振聲作完證,阿北獲准交保合議庭指出,本案已經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程序,柯文哲涉犯貪污罪部分,但待證事實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彭振聲等人,已在9/2詰問完畢,就柯文哲涉貪污部分的相關事證已經獲得相當程度的保全,本案重罪可能串滅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檢方向法院主張,柯文哲等數名共同被告還沒進行詰問程序,不分罪名,在相關證人詰問完畢前,認為仍有羈押必要。
合議庭則認為,羈押是屬於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手段,在審理階段,本來就應該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並隨著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能只拿出「防止勾串證人」的理由,就推定只要有證人還沒到庭接受交互詰問,就認為有串證可能性,否則可能違反《憲法》保證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合議庭考量,本案審理迄今,重要證人都已經交互詰問完畢,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大幅降低,審酌其他與柯文哲被起訴的相關事實、尚未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的證人,都已經在偵查中具結作證,相關會議記錄或交易明細等非供述證據也可以佐證。而且柯文哲等共同被告在偵審期間也多次表示意見,認為檢察官在偵查中已經就相關疑點進行偵訊,經查他們歷次供述已經明確,至於答辯是否可以採信,屬於證據取捨、評價等事實認定問題。
此外,就柯文哲部分,針對證人「橘子」、許芷瑜未到案部分,她參與處理財務的情節,卷證裡也有其他證人證述及對話紀錄可以佐證,許芷瑜經檢察官通緝中,能否緝捕歸案目前不確定,如果以許芷瑜未到案為由,就認定還有羈押必要性,不符合比例原則。合議庭據此認定,柯文哲的羈押原因仍存在,但可以用其他方式替代,衡量後決定交保金7000萬應可以對他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和拘束力,以確保未來審理、執行程序進行,而且命他不准和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
柯文哲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左)遭通緝,迄今下落不明。資料照。翻攝柯文哲Youtube
「保金」可能上調?合議庭留伏筆合議庭指出,柯文哲犯嫌重大,考量脫免刑責、趨吉避凶基本人性,審酌他涉及的各罪之罪責不算輕,依照通常社會觀念,如果面對重罪追訴,實在具有逃亡而滯留海外的可能。因此,自他停止羈押日起,北院將通知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將他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審酌人權保證及公共利益維護,命他接受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
合議庭認為,上述的措施足以確保柯文哲受到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而能防止逃亡、串滅證,確保未來的審理或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合議庭也警告,如果柯文哲在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處分或違反科技監控事項,合議庭可以在執行拘提或羈押。
合議庭也在裁定最末段特別點出,依據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605號刑事裁定意旨,被告經裁定准予具保後,法院(含本院及上訴審法院)仍應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之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這一段也為將來檢方可能抗告高院,高院又會怎樣認定,預先留下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