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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解釋法庭「公務通道」實際用處 律師曝心碎故事:連法官都哭了

    2025-08-14 13:27 / 作者 駱肇樑
    律師林智群表示,法院地檢署通常都會有公務通道,避免法官、檢察官和案件當事人碰到。資料照,最高法院提供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日前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本月11日庭審後卻在台北律師公會秘書的協助下,從公務通道離開,以躲避媒體堵訪,引起外界議論。對此,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其實法院地檢署內有特殊通道給法官、檢察官進出,避免和當事人碰面,而他聽過使用這個通道的情況,是交付子女。

    林智群今日(8/14)在臉書發文表示,許多年前曾有一對年輕情侶意外有了小孩,卻無力撫養,因而將小孩出讓給一對無法生育的夫妻。結果過了幾年,男方的阿嬤發現這件事情後,堅持打官司把小孩要回來,最後因為收養程序沒有完備,法院判決原先收養孩子的夫妻敗訴確定。

    執行交付小孩那天,收養方的爸爸帶著小孩來法院,準備了好多小孩的玩具和個人物品,要讓小孩帶去新家,小孩的生父也和阿嬤一起去法庭接小孩。「小孩才4、5歲,還不是很清楚發生什麼事情,那個爸爸跟小孩說再見後,被安排從公務通道離開,爸爸留著眼淚逃走,小孩在法庭上等了一會兒,才發現爸爸不見了,跑到那個公務門旁邊敲打那個門,絕望地哭了,連法官都哭了。」

    貼文發布後,引來不少網友在底下留言表示「生理阿嬤太自私!不是真心愛孩子」、「對孩子而言,b夫妻能給小孩更好的照顧,更完整的家庭愛……法律的判決還是太冰冷……」、「看到最後一段,描述小孩絕望的哭了⋯我的眼淚也滴落下來,好心疼原本相親相愛的b夫妻和小孩喔」,也有網友認為「我國使用成文法就是綁手綁腳,要是用不成文法,法官說不定還可以法外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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